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队伍建设,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我局决定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研究人员(专业技术岗位10级)2名
二、选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国法律;
2.具有优良的身心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失信惩戒对象;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1月22日(周五)。
2.报名方式及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将下列材料原件以PDF格式扫描,按顺序整理并发送到电子邮箱 rszx@hrss.sz.gov.cn 进行报名,邮件标题命名方式为“报名岗位名称+本人姓名”:
(1)《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贴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空表见附件2);
(2)居民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认证报告/认证书;其中,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
(4)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3);
(5)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参加选聘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参加选聘证明;
(6)应聘者发表论文、工作业绩、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7)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3.注意事项
(1)学历、专业须与职位要求一致(目录外专业,根据专业课程判断),专业是否相符,参考《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4)。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选聘职位要求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选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报考及选聘资格。
(4)报名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对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按照专业学历背景及相关性、学术业绩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原则上按照1:5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不足1:5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及面试相关事项,选聘单位将于面试前一周通过电话和邮件的方式另行通知。
面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组织实施。
温馨提示:深圳市外面试人员可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凭有效票据,向选聘单位申请报销因面试产生的往返交通费和2晚住宿费。交通费以深圳和面试人员所在地之间高铁二等座票价为报销标准,住宿费参照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差旅报销标准,额度为每人每晚不超过450元。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等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均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五)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对政治倾向、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并对考察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任前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拟聘人选,名单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z.gov.cn/)上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不影响聘用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四、聘用
用人单位与选聘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按规定进行备案。
备案后,用人单位在聘用人员到单位报到1个月内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者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宜
1.年龄的计算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
2.咨询电话:0755-88123650。
3.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规〔2012〕16号)有关规定执行。
4.本公告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