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口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海口市江东开发办公室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中共海口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海口市江东开发办公室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3名,其中包括1名科长(正科级),2名副科长(副科级)。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1.科长岗位选调条件: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乡科正职领导职务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乡科正职领导人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
2.副科长岗位选调条件: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乡科副职领导职务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乡科副职领导职务人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文字功底扎实、综合研究能力强。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且各学习阶段均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5.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2年以上(含2年)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含2年)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应符合在本级机关(本单位)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计算截止时间至2019年8月31日)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在省级及以下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非参公)、中央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非参公)的二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选调对象中有自贸区(港)建设工作经验的优先录取。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kou.gov.cn)及《海南日报》、《海口日报》、南海网等媒体上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通过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报名时间:自2019年10月14日8:00起至10月18日16:00止。具体步骤和要求如下:
1.报考人员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陆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kou.gov.cn),报考者将报名资料(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上传至指定邮箱(hjdbggyx@126.com)。
2.报名需提供材料:⑴报名表(报名表可通过海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kou.gov.cn下载);⑵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⑶学历、学位证书;⑷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单位公章;⑸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电子版)。
(三)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19年10月18日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系统将于2019年10月18日16时准时关闭,2019年10月18日12时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2.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调职位的比例不低于5∶1方可进行考试,未达到比例,相应减少选调计划人数。如选调计划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5∶1的,取消该职位考试。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于2019年10月23日9:00后登陆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中共海口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海口市江东开发办公室联系解决。
(五)笔试
笔试分为笔试1和笔试2,笔试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方法如下:笔试成绩=笔试1×50%+笔试2×50%
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法律水平、执纪执法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9年11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六)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选调职位数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注:笔试和面试成绩在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kou.gov.cn)上发布
(七)体检和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按考察对象人数与选调职位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报考同一职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笔试成绩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按照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了解考察对象的群众公认度以及在关键时刻重大考验、急难险重工作方面的担当意识,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工作经历、年度考核等情况,对《报名表》、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等相关报名资料的原件进行复核。
对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在接到体检通知2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的考生,取消考察资格。体检合格考生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需及时提出书面申请,以便今后存档备查。 若在考察过程中发现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造假并经查属实的,报领导同意后,取消该考生资格,且向考生所在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由上述情况产生的空缺名额按该职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并组织体检和考察。
(八)会议研究决定与公示
用人单位综合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选,并在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南海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选调手续。
(九)任职试用
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由用人单位集体研究决定选调人员的岗位分配。选调人员实行任职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的人事、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保留。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者,仍回原单位工作。
咨询电话:中共海口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海口市江东开发办公室0898-68607267
中共海口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海口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海口市江东开发办公室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