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工务署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深圳市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拟面向深圳市内各级党政机关公开选调2名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
(二)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至2019年9月30日),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现任副科级(或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或相当层次职级公务员,职位表见附件1。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文字综合能力,有政府工程领域工作经验优先。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30以后出生),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试用期公务员或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2.曾受过纪律处分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
5.尚未脱离保密期的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调动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18:00截止。
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请将报名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提供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
报名材料:
1.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2);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任现职务文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本人签名)。
5.本人起草或发表的综合性文稿、调研文章等文字材料,所获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
请将报名材料发送至hr@szwb.sz.gov.cn,邮件标题格式统一为:公务员选调+姓名,咨询电话:0755-88134409/ 88134024。
(二)资格初审
我署将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参加选调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根据资格初审情况,按照拟选调人数与笔试人数1:10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笔试的考生,不足1:10比例的则全部参加笔试考试。初审合格者通知其参加考试的时间和地点(请报考者保持手机联络畅通);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40%)面试(60%)相结合的方式,由建筑工务署统一组织安排。笔试主要内容为综合文字起草,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电话另行通知。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经署党组研究审定,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对象人选。
(四)资格复审
考察对象须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原件以供复核,资格复核不通过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参考我市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通过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综合考试和体检情况,确定拟考察人选。我署组成考察组,到选调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广泛听取意见,查阅个人档案,重点审查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
(六)确定拟选调人员
综合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经署党组研究审定,确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天,若无异议,则开始办理相关选调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再另行通知。
(七)办理相关选调手续
按规定研究任职并办理调动手续。
三、有关说明
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由其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负责解释。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