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寿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寿县县委办公室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县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的意见》(办〔2018〕65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 2019年寿县乡镇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寿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考察、择优聘用,统一组织、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和条件
乡镇卫生院计划招聘107人(详见附件1)。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健康等方面身体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其中,“年龄条件”(见附件1)中“35周岁及以下”为“1983年11月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现役军人;
(六)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与事业单位招聘的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1日至20日(不含双休日)。
(二)报名地点:寿县卫健委(国投大厦三楼335室)
(三)报名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2.岗位条件要求具备资格人员,须提供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已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暂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3.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
(四)以上人员均需填写《寿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和《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各一份(见附件2)。
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凡经资格审查或信访举报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六)报名结束后,由县卫健委对报名人员集中进行资格复核审查。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于12月11日至13日到寿县卫健委(国投大厦三楼335室)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四、组织统一笔试
笔试分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一)基础知识考试。报考医护类专业招聘岗位的,基础知识考试主要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包括:生理学、解剖学、病理学、药理学和医学心理学等。满分为100分。报考会计类等专业岗位的,基础知识考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等。满分为100分。
(二)专业知识考试。专业知识命题参考普通高等院校现行相应层次教材,包括基础理论、业务知识和应用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得分按百分制折算4:6比例合成笔试成绩。为确保人员基本素质,设定最低分数线,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门笔试合成成绩须达到60分(含60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笔试科目详见附件。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寿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根据招聘单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出现考生总成绩同分,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再出现同分,则以专业知识主观题得分高低确定排序。并及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可递补一次,递补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由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要求,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有关要求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考察人员。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最多可递补一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卫健委负责具体实施。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最多可递补一次。
(三)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在“寿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单位。依据选岗结果,由用人单位出具聘用报告,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材料、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报县卫健委审查后,办理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聘用与管理
聘用管理。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不纳入编制管理,缴纳社会保险。
工资及经费保障。招聘人员工资由用人单位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核准上报,县卫健委审批,人员工资经费列入县财政专项预算。
职称管理。招聘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后,由用人单位聘任,县卫健委审批。
试用期。本次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相关事项
公开招聘工作由县卫健委牵头实施,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委编办等部门配合,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一)严明纪律。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皖人社发〔2013〕2号)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依照规定及时处理,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上述人员中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信息查询。寿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规定和考试等相关信息,请考生登陆“寿县人民政府网”查询。
(三)本《公告》由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54—3129653(县卫健委)
监督电话: 0554—4022359(县纪委监委)
寿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