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现就2020年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 关于年龄、年限计算问题
(一)年龄计算以报名日期计算。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29日至2001年11月4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二)年限计算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如:职位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即指截止前述日期满2年。
二、 关于学历问题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至2020年12月31日;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考法院法官助理、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不含司法警察、法医等职位)须具有普通高校政法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2020年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报考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国(境)外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国(境)内高校往届毕业生因毕业证书遗失等原因需进行学历证书认证的,可咨询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jsbys.com.cn。
三、 关于基层工作经历问题
(一)“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苏北计划”等中央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三)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相应职位。
四、 关于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人员报考问题
(一)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
(二)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可核验),可以报考。
五、 关于师范类毕业生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考问题
本省生源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外省生源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方可报考。在职中小学教师可以报考,但必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上述材料具体何时提供,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资格复审情况确定。
六、 关于大学生村官报考定向职位问题
本设区市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本设区市所属村(社区)任职的省、设区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我省的设区市以上组织人社部门选派,报名时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其中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可报考全省94——96职位;市选聘大学生村官,报考本设区市94——96职位。我省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在县(市、区)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