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名县公安局
关于2019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 人 员 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打击能力,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参照《2019年大名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实施方案》,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组织公开招聘的方式,发布招聘公告、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三、招聘名额、资格条件
(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3名。
(二)资格条件
招聘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心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精神病史,双眼裸视力1.0以上;
3、大名县户籍(2019年10月1日前迁入),男性,身高1.70米(含)以上,年龄在18周岁—27周岁(1992年9月30日之后出生至2001年10月1日之前出生),体重不高于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
4、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等院校毕业生或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退役士兵;
5、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受过党内处分或行政处分的;
5、曾违纪违规被解聘或被开除公职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9、其他不适宜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违反国家、省、市、地区法律法规情形的。
四、用工方式及待遇
(一)用工方式:劳务派遣
(二)月工资2000元,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医疗)。
五、招聘程序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名者本人于2019年11月4日—— 11月15日(9:00-11:30、14:00-17:00周六日除外)期间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7室报名,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或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限使用学历报名者提供),近期一寸免冠蓝底照片12张,报名咨询电话:0310-6580155(县人社局)、6585408(县公安局)。
2、资格初审(报名期间同时进行)。对报考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退伍证等部队服役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报考资格的填写报名表。
3、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法律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笔试日期另行通知。
4、体能测试。测评项目:10米×4往返跑、引体向上、1000米跑。体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体能测试日期另行通知。
评分标准:参照《河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岗位工作需要。
5、笔试成绩和体能测试公告。在大名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社局公开栏或微信平台进行公告。同时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相加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排列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2: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
6、面试。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每场面试考官设7名,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日期另行通知。
7、总成绩汇总。总成绩=笔试成绩×40%+体能测试×40%+面试成绩×20%。根据考生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为拟体检人选。
总成绩末位相同者,体能测试成绩高者列为拟体检人员;体能测试成绩一致,笔试成绩高者列为拟体检人员;如果笔试成绩还相同,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在大名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社局公开栏或微信平台公告面试成绩、总成绩和拟体检人选。
8、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9、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参照《录用人民警察政审规定》执行。对因政审考察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资格,并依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依次递补。
10、拟聘人选公示。拟聘人选在大名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社局公开栏或微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或其它原因不能聘用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未按规定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政审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发现不符合条件的,随时取消考录资格。
六、签订聘用合同及人员管理办法
聘用人员聘期三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由于各种原因离岗的人员,由人社局根据综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补足33人。被聘用人员同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大名县公安局工作,工作岗位由县公安局负责安排,被聘用人员日常管理由大名县公安局按劳务派遣协议执行。
受聘者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解聘。合同期满由县公安局根据考核情况和工作需要报请县政府是否续聘。因工作岗位性质特殊,年龄超过30岁的不再聘用。
七、其它有关事项
1、招聘过程执行回避制度、公开制度、监督制度和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有关招聘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本次招聘所有考试考官均由外地聘请。
2、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聘用人员工资和社保费由县财政承担。
4、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有权对相关招聘环节、时间安排适当调整。
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310- 6512388(县纪委)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