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政厅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等有关规定,省民政厅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河北省民政厅机关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务员3名。具体岗位为:
1.文字材料岗位2名。
2.会计与审计岗位1名。
二、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三、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河北省省直、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身份、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登记、在编在岗、科级及以下职务、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写作功底,能够适应长期加班、出差等高强度工作。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经历、2年基层工作经历,并符合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
6.会计与审计岗位限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报考。
计算年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含),满12个月为1年。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按照公务员录用相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新提拔任用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5.调入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组织推荐报名
填写《河北省民政厅公开选调公务员推荐报名表》,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在推荐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本人在个人承诺栏内签名。报名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携带填写好的《河北省民政厅公开选调公务员推荐报名表》、个人身份证(户口页)、学历证书、电子版证件照片(JPG格式,文件名为姓名+身份证号)到民政厅人事处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各种证书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11月18日—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翔翼路69号河北省民政厅。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公文写作能力,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到低排名,每个岗位按1:5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比例末位成绩出现并列,则全部进入。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11月24日9:00—11:30。考试地点:设在石家庄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需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3.公布笔试结果。2019年11月27日前,在河北省民政厅网站(http://minzheng.hebei.gov.cn)公布进入面试人选。
(三)面试
1.面试公告。面试时间、地点等由省民政厅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
(四)体检与考察
1.确定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
2.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一般在面试结束后5日内进行体检。
3.考察。经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对象范围。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表现、作风及廉政情况,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及任职回避等情况。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考察不符合选调资格等原因造成名额空缺的,按照所报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拟调人选确定后,在河北省民政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联系电话:0311-88615597、88615626
河北省民政厅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