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公安局11月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滦州市政府研究决定,滦县滦海劳动就业服务有限公司为滦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34名男性警务辅助人员,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招聘。
二、招聘计划
招聘34名男性警务辅助人员。
三、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沟通协作能力;
3、年龄要求在18—30周岁(1989年11月14日至2001年11月14日期间出生)。
4、报名人员须具备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获嘉奖以上奖励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5、身心健康,身高170cm以上,体重范围在标准体重的90%-130%之间[标准体重:(身高cm-80cm)*70%;单位为公斤];矫正后视力不低于5.0;无残疾,无色盲,无传染类及精神类疾病,无纹身瘢痕,面部无明显缺陷,无吸毒史,无不良嗜好;
6、具备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5、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纪律或规定被开除、辞退、主动辞职的;
6、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岗位说明
协助民警开展应急处突、反恐防暴、巡逻查控、重大安保活动及日常等工作。
五、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滦州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职介中心(一楼西大厅)。
3、报名日期:2019年11日14日开始报名 (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报名截止到2019年11月28日17点30分(周六日不接受报名)。
4、报名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退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需携带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原件;近期正面蓝底小2寸免冠照片5张;《报名表》两份(可到http://121.21.96.34:8082(滦县就业网)通知公告中下载打印),获得其他技能、资格证书、奖励荣誉的需携带原件、复印件;每人收取100元考务费。
六、考试考核
(一)笔试
此次招聘笔试不限开考比例。
1、考生携带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具体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和其他基础知识;
(二)面试
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1.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如果报名人员不足招聘人员的1.5倍,笔试后全部进入面试。
1、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分数线确定为60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面试通知单时间另行通知。
七、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及体检人数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及以上人选中,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退役士兵优先,条件再相同的,全日制普通类学历较高者优先。体检由滦州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八、政审、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条件要求,由滦州市公安局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参照人民警察有关录用规定进行)及资格复审。
九、公示
对经体检、政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对体检、政审、资格复审、公示不合格及公示期间放弃录取资格的进行递补,递补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如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者,按照以下顺序进行递补: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类学历。
十、录用
经体检、政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公示没有异议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十一、人员待遇
被录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执行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伙食补贴250元/月,缴纳五险(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保险)。录用人员与滦县滦海劳动就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进行管理。
十二、其他事项
总考试成绩及其他相关事宜通过http://121.21.96.34:8082(滦县就业网)进行查询。
咨询电话:0315-7187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