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支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厦门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支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8名警务辅助人员,安排在厦门市公安局局属相关单位工作。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20周岁以上,40周岁(含)以下(即1999年11月30日至1979年11月30日),各岗位年龄要求具体见附表;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退役士官和士兵应聘辅警的,其学历条件可以为高中以上);未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当在入职后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警务保障人员学历为中专或高中,各岗位学历要求具体见附表;
5.身心健康,无纹身;
6.非本地户籍人员须持有居住证或在厦暂住登记凭证;
7.招考范围限定本省的报考者需持有福建省内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招考范围限定本市的报考者需持有厦门市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
8.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详见《厦门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二)不得报名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从我市公安机关辅警队伍离职未满五年的,不予招聘录用。
三、招聘岗位与工资待遇
(一)招聘岗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厦门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服从岗位调配。
(二)工资待遇。年薪包干6.2万元(含五险一金、服装费、工会福利等),个别岗位薪酬标准不同的详见附件;今后将根据辅警相关薪酬办法调整提高。
四、报名有关事项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初审方式。
(一)发布信息。发布招聘公告在厦门人才网(网址:http://www.xmrc.com.cn)、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网址:http://ga.xm.gov.cn)、“厦门公安”微信公众号。
(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11月20日。
(三)报名方式。报名者在网上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按规范认真填写完整,通过邮箱发送至xmgaxjzp@126.com。
(四)资格初审时间、地点。报名者在2019年11月19日、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5:30-17:00时间内到厦门高新人才有限公司(地址:思明区湖滨东路319号A幢三楼)参加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的,取消笔试资格。
(五)资格初审材料。报名者需提交《报名表》1份,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非厦门籍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或在厦暂住登记凭证1份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彩色白底免冠照片3张,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岗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填写报名表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作出相关的承诺,承诺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一环节,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内容及方式
(一)笔试。所有报考者应当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法律基本知识、时事政治、社会常识等,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二)心理测试。笔试合格者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三)体能测试。笔试、心理测试合格者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内容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测试标准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计算得分,体能测试总分为100分,达标为35分。体能不达标者不进入下一轮面试。体能测试当日考生必须填写体能承诺书,承诺本人身体健康,没有会影响本人参与体育活动的不适、损伤、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等。如果在体能测试过程中产生或引发自身意外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四)面试。笔试、心理测试合格及体能达标者进入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五)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将在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公布。
(六)综合成绩总分计算。综合成绩总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体检人选从综合成绩总分中,根据综合成绩总分排名顺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综合成绩总分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由厦门市公安局辅警支队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体检人员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厦门市公安局辅警支队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无效。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当天同时提交个人政审材料:1.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可到户口所在或暂住地派出所办理;2.提供无失信被执行情况证明(截图或拍照打印查询结果并在空白处签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自行查询。
(二)考察政审。由厦门市公安局辅警支队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政审,并对资格条件再次复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公示。拟聘用人员由厦门市公安局辅警支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考察政审情况和体检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岗位编号、工作单位,公示时间为3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可以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厦门市公安局辅警支队决定。
(四)聘用。对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工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岗前培训。由厦门市公安局辅警支队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本次招聘人员的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厦门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本公告及应聘相关要求的附件、具体考试通知、考试成绩在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发布或通知考生本人,请保持通讯畅通。本公告由厦门市公安局辅警支队负责解释。
厦门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支队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