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阜平县财政局和审计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冀人社规字[2016]1号)等文件精神,为解决我县财政局和审计局人员短缺问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及原则
1、本次为统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1、财政局工作人员:12名
2、审计局工作人员:4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且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1月15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审计局专业要求为财政学类、金融学类、计算机类、工商管理类;财政局专业不限;
6、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受过纪律处分期限未满的,正接受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司法机关正立案侦查的;曾经开除公职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8日-2019年11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含公休日)
地点: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8房间,咨询电话:0312-7225262。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若某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不足2:1时,则核减该岗位招聘数量或取消岗位招聘。现场报名审核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时需带毕业证、报到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和电子版(大小390×567,不超30KB,jpg格式)。填写《阜平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本次报名不收取费用。
(二)笔试:
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请有关专家命题。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分值各约占50%。
2、两科合并一张试卷,满分100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答题(在试卷上答题无效),考试结束后通过机读形式阅卷登统。
3、考生必需同时持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笔试(无准考证不准入场,无身份证的可先入场考试,待结束后到考点办进行拍照备查)。
4、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详见《笔试准考证》。
5、笔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参加本次招聘考试所有考生平均得分的60%,低于最低分数线的取消后续资格。
6、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分岗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尾成绩并列者全部进入面试。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时减少岗位招聘名额。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法,每名应聘者面试时间为10分钟,回答3道题。面试成立1个评委组,考官聘请7名专业人员担任,采取体操式打分法,即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其余5名评委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有效得分。
3、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应聘资格。
(四)成绩合成方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程序人员。考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为:阜平籍的、笔试成绩高的、学历高的、年龄小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并由考生直接交体检机构;体检不合格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在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
(六)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对通过笔试、面试且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做出合格与否的决定。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档案及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能提供的则视为自动弃权。
(七)公示
依据各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招聘单位办公地点和县政府门口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另行确定。
在体检、考核环节不合格或在此期间本人自愿放弃的及在公示期间有人举报,经核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而空出的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出现并列时,优先递补的顺序依照优先进行体检的顺序进行。
招聘过程中如遇其他特殊情况,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需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4份,并按规定到市局履行备案手续。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列全额事业编,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新聘人员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相关事宜
招聘工作工作纪律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招聘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执行。
监督咨询电话:
阜平县人社局:0312-7225262
阜平县财政局:0312-7221484
阜平县审计局:0312-7221331
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