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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冈罗田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71人公告

来源:罗田县人民政府     2019-12-11 23: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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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田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促进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严明事业单位进人纪律的紧急通知》(黄人社发〔2015〕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社局核准,罗田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拟组织罗田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人岗相适应的选人原则。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罗田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条件表》)。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况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与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全日制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7、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9、罗田县卫生健康系统内在职在编职工;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
    在罗田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luotian.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9年12月20日至12月2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下午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罗田县卫生健康局(县卫健局办公楼一楼103室,联系电话:0713-5058256)。
    4、报名费用:按照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规定,笔试考试费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
    5、报名要求:(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条件表》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证件,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应聘资格。
    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罗田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资格条件表》,如实填写《罗田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打印件),报名时须提交《登记表》、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照片3张。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认证证书。
    (3)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务必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请开机并不要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若因电话号码变更、不能正常接听等原因无法取得联系,责任由考生承担。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要求: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并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工作人员在报名时应及时、细致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避免延误和疏忽,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人员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资格审查中要提高对考生报考资料信息的保密意识。对考生需提供的材料应一次性告知,审核过程中应坚持审核标准的一致性,把握好岗位专业要求与报考人员资格的关联性。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2、资格审查内容:
    (1)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岗位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0年7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属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于2020年7月1目前获得相应学历证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证书或护士成绩合格证明取得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日。对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条件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201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及2016年增补专业、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进行拟定,并按专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逐一明确。
    享受加分政策的“三支一扶”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或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三支一扶”办出具的《“三支一扶”服务证明》。报名期间未提供相关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另行发布公告。
    (一)笔试
    1、笔试:统一闭卷考试。笔试满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60%,笔试内容详见《岗位条件表》。
    2、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3、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目的,笔试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对无人报考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招聘岗位的报名人员在自愿申请的情况下可以调剂报名其他相同类型岗位,没有调剂或调剂不成功而又确需保留的岗位,经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核准,按照人社部规【2016】3号文件规定,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取消、核减或保留的岗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5、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本次招考对“三支一扶”人员实行政策倾斜,截止2019年7月31日,“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聘,笔试成绩加5分。 “三支一扶”人员中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成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员加分政策优惠。
    6、笔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笔试成绩按零分计算。
    (二)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40%。
    1、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突出行业和岗位的适应性。
    2、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每一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收取50元面试费。若某一岗位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者一并纳入面试。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可由未入围面试考生自愿申请,在相同类别、相同专业岗位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调剂递补。已确认进入面试和弃权的考生不参与调剂。如没有调剂或调剂不成功,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对无人报考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确需保留的岗位,经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按照人社部规【2016】3号文件规定,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取消、核减或保留的岗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
    3、面试资格复审。县卫健局组织各用人单位在面试前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重点审核拟参加面试人员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证书、护士成绩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并确定面试人员和面试时间。经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需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报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进入面试人员有弃权者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备查,考生在外地提供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先将声明传真或扫描电子档发送至招聘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证实并记录在案,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备案,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笔试《准考证》,于面试前进行资格确认。
    4、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因考生面试缺考、违纪或经核准保留岗位导致只有一人参加面试,未达到竞争比例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三)重要提示。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成绩权重
    1、考生综合成绩计算。考试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加分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进入体检、考察程序;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加试专业知识。
    七、体检、考察
    按考生综合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对象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承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八、公示及备案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定,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一并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参加面试人员综合成绩排名、考察、体检、公示结果等报县人社局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后,招聘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新聘用人员首次聘期为三年,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卫健局负责解释。《岗位条件表》中所列的内容,由县卫健局负责解释。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未尽事宜以及招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罗田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2.罗田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专业目录。
    中共罗田县委组织部
 
    罗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罗田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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