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东区教育体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校医)简章
因工作需要,金东区教育体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校医)24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具备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及团队协作精神,身心健康;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报考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3日—12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金华市金东区兰台街33号(金东区事业单位联建楼大院内,6号电梯3楼322会议室,金东区卫生健康局)。
2.报名要求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准确填写《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近期免冠彩色二寸证件照片2张。报考人员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面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按照报名、资格审核情况,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根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
(四)考察
考察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学历、履历、聘用资格等情况进行核实,对是否适合和胜任招聘岗位作出综合评价。
(五)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阳光择岗,并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招聘对象,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待遇
按8万元/每人·年核定(含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具体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量及考核结果进行二次分配。
三、其他事项
1.对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试聘岗位的正式聘用;不胜任试聘岗位的予以解聘。
2.在招聘程序中,若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等情形时,可根据需要进行递补。
金华市金东区教育体育局
金华市金东区卫生健康局
金华市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