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郴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林邑聚才”计划的若干措施》(郴发〔2018〕15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郴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郴人才发〔2019〕4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9年郴州市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69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
计划招聘高层次人才60名、急需紧缺人才9名,具体公开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19年郴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高层次人才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6.急需紧缺人才应符合《郴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有关要求。
7.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年龄等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8.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参考《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或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其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9.岗位要求中的工作经历、资格、职称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9年12月23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报考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即198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报考年龄要求依此类推。
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已纳入郴州市(含县市区)编制管理的在编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研究、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5日至12月27日、2019年12月30日至12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详见《岗位信息表》
4.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填写《2019年郴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准备一式两份并手写签名。报考须进行现场确认,报考人员应仔细核对个人报名信息、报考岗位信息等是否准确无误,一旦通过递交确认,将不能修改,因信息填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现场报名时一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3),确保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
(3)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如遇联系方式变更,须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4)领取准考证。
高层次人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及准考证领取办法在指定官网上另行公告。
急需紧缺人才: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领取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1.报告人员须提供:①《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②本人有效证件(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上查询打印的学历证明(须有二维码)、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②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4张(同底,背面写好岗位和姓名)。
2.注意事项:①现场报名时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报考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本人亲自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②毕业证、学位证和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书材料必须于资格审查现场进行交验,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③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面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不组织笔试。高层次人才采取面试方式,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招聘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可对博士研究生不设开考比例)。急需紧缺人才采取直接考核方式,不设置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无人报名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考试(考核)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
1.高层次人才采取面试方式。
(1)面试时间及地点。在指定官网上另行公告
(2)面试对象。按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的比例(招聘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除外)通过资格审查确定的面试对象。
(3)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进行。
(4)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30分,起评分为60分,即在60-90分区域间评分。对于考生拒绝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酌情评分。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不予聘用。
(6)成绩及排名。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本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之和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按以上方式统分,当出现报考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时,成绩相同的考生按7名考官评分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2.急需紧缺人才采取直接考核方式。
直接考核将成立专家小组,对报考人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
(1)考核对象。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考核名单、时间、地点等考核相关具体事宜在指定官网上另行公告。
(2)考核内容。专家小组根据报名人员条件和岗位匹配情况进行确定,从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从业经历、工作实绩、学术成果、获奖情况和面谈表现等方面,按总分100分制进行量化考核。
(3)考核结论。根据考核情况,由专家小组出具书面考核结论。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岗位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其中,采取面试方式引进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采取直接考核方式引进的,按量化考核结论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4.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名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是其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六)研究
根据面试成绩(考核结论)、体检和考察结论,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公示
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人社局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下达聘用通知,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的试用期由招聘单位按有关政策确定。
四、纪律与监督
面试考务监督由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组负责监督,其他各招聘环节由市纪委监委驻所在部门纪检组或招聘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违反规定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进行处理。
五、业务咨询
人才政策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招聘程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人才政策咨询:
郴州市委组织部:0735-2871250
2.招聘程序咨询: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5-2871958
3.招聘考务咨询:
公开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
4.技术支持: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0735-2833693
六、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须在指定官方网站查看招聘公告以及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招聘单位均不负责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2.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3.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诚信参与招聘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4.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经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照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考核结论)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以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5.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中共郴州市委组织部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