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开选聘事业单位紧缺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结合我局事业单位编制及对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我局公开选聘一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方式
本次拟选聘的1名紧缺高层次人才均采取公开选聘的方式进行。
三、岗位(专业)及数额
晋州市综合治税服务中心:财经类专业1名。
四、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年龄;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出生年月截止到选聘通知公告日;
5、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五、选聘程序
(一)选聘
晋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为本次选聘高层次人才工作的指定信息公布网站,届时将用人单位的高层次人才选聘通知公告、拟选聘人员名单公示在此网站进行公告。
1、报名时间、方法、要求
报名时间(2020年 1 月14日—--2020年1月20日)(周六除外)过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晋州市向阳街47号财政局西四楼人教科
方法及要求:根据公告通知,报名人员到用人单位进行报名。报名人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第一学历及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同版照片4张(附电子版),《晋州市选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2、资格审查(2020年1月21日—--2020年1月23日)
由用人单位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主管部门负责复审,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在资格审查中查实报名人员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对提供不实证件或资料弄虚作假者,除取消报名资格外,将建立诚信档案,在晋州市五年内不得聘用。
3、面试(另行通知)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
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监督。
面试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聘请七名专家作为评委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为确保选聘质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如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拟选聘人数时,根据面试总成绩排名先后确定拟选聘人员。
(二)考核(有效工作日2天之内)
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三)体检与政审(有效工作日3天之内)
根据选聘计划和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对象。
体检和政审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政审内容按照石家庄市公开招聘政审表内容进行并使用该表。
(四)公示与聘用(有效工作日7天之内)
对体检、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方式:在晋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办理相关手续。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往返路费及住宿等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解决。
咨询电话: 84335392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附件:
1.《晋州市综合治税服务中心事业单位2019年选聘(公开选聘)紧缺高层次人才一览表》
2.《晋州市公开选聘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