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队员招聘公告
为适应红旗区消防事业发展需要,红旗区消防救援大队现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队员25名,其中战斗员20名,驾驶员5名(B证以上,驾驶技术熟练,均为男性,均属劳动派遣合同制)。
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原则
(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应该具备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身体条件要求,把好招聘工作的各个关口,确保招收质量。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政审等程序,择优招收一批政治素养高、热爱消防救援事业、勇于为国家和人民利益奉献的有志青年,为维护我区社会稳定奠定良好基础。
(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招聘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队伍现行条例、规章制度,实行集中招聘、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
(三)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招聘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红旗区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二、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严重违纪、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自愿从事消防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意识。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二)年龄在18周岁(2002年1月1日之前)至26周岁(1994年1月1日之后),应聘驾驶员岗位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90年1月1日之后),身高165cm以上。战斗员和驾驶员体重均不高于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匀称、健康,五官端正,裸眼或矫正视力在5.0以上,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纹身,或无其它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以及重体力劳动的疾病)。
(三)有下列情形的优先考虑:
具有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经历的、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有篮球、文艺表演、播音主持、摄影、演讲、公文写作、计算机、汽车维修、机械维修、电工等特长的优先考虑(需持有国家认可的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吸食毒品、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5、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此次招聘由红旗区人民政府牵头,红旗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没有委托任何代理机构或个人。报名所持材料: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机动车驾驶证(应聘相关岗位者携带)、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复员和退伍军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近期正面免冠1寸白底彩照4张。
(1)报名地点:和平路与化工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红旗区消防救援大队二楼207房间。联系电话:0373-5091222。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月23日截止。
(二)考试(面试、体能测试)
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由消防救援大队统一发放),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面试。满分100分,从考生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和人际沟通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2、体能测试。满分100分,体能测试项目为:3000米、单杠引体向上、100米跑、摸高、仰卧起坐。消防队伍人员、有带兵经验或者会操作消防车辆设备的,酌情优先录取。(驾驶员岗位需在满足战斗员基础上增加技能考核)
3、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体检、政治考察和录用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必须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人员不足的,依次递补。
2、政审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主要是核对招聘范围、条件,查阅本人档案是否符合条件,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态度等情况,提出合格与否的书面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不予录用。人员不足的,依次递补。
3、录取。根据考核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岗前集训三个月,集训期间享受规定的月基本工资,集训结束后统一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办理录取招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后,可选择续签合同继续留队工作,予以解雇的,不再续签。合同期内,应遵守《红旗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队员管理规定》,凡违法乱纪、违反公安机关纪律条令及因自身原因不再符合录用条件的,红旗区消防大队有权解除合同。
四、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工作任务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履行现役消防队伍消防员工作职能,担负灭火、抢险救灾等执勤任务,实行绩效考核和准军事化管理。
五、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1、战斗员工资3500元/月;被选拔任命为驾驶员、文书、班长、中队长助理等岗位的每月增加200-600元不等的补助,缴纳五险一金,以及其他消防员应享受的待遇。
(二)生活待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享受消防队伍消防员同等待遇,食宿费用由区财政统一拨付,并按照标准统一发放服装。
(三)政治待遇:在日常工作和灭火救援中表现突出的同志,按照要求给予立功授奖、评先评优;表现优秀、政治上要求进步的,按照程序发展为党员。
(四)工作时间: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24小时备勤制度,根据工作任务和执勤战备需要,原则上安排每人每月轮休不少于6天,遇有重大节日和执勤战备任务,实行等级战备,全员在岗在位。
六、纪律与监督
招录工作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考纪律,自始至终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