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选调公务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处拟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调3名公务员,具体选调职位条件及有关事项如下:
一、选调职位
佛山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一级科员,共3名。
二、工作地点
佛山市、深圳市或其它国内城市外派机构。
三、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要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已进行公务员登记(聘任制除外);
2.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时间截止至2020年1月31日);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机械类、电子信息类、经济学类、材料类专业优先考虑;
4.三年以上工作经验,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如未满3年,则每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5.具有较强的开拓精神和奉献精神,思维敏捷,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6.心理、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形象好;
7.能适应常驻外地办公,适应经常出差;
8.有招商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需要回避的;与本处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3.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
4.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请按要求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户口簿、工作证、《公务员登记表》《年度考核登记表》《佛山市人民政府北京联络处选调公务员报名表》等材料扫描件、近期免冠红底电子照片。以上材料请以电子邮件方式报电子邮箱:tzb@fset.gov.cn并电话告知。报名时间截止至2020年2月15日。报名材料名称统一为“选调+姓名(例:选调张三)”。
(二)资格审核。根据选调条件、岗位需求及人岗匹配综合考量选定拟参加考试人选进行电话通知,未收到通知的视为未能进入本次选调考试环节,报名材料恕不退还,对个人资料一律予以保密处理。若报名人数未达到选调人数1:5比例的,由我处决定是否取消考试。
(三)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一门,内容为综合文字能力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职位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时,请提供身份证、工作证原件。
(四)体检。依据总成绩排名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集中安排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视情况依次递补。
(五)考察。按规定对人选进行政治审查和考察。如政治审查和考察不合格,或考察人选主动放弃,或所在单位不同意调出及不接受前往考察,视情况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转任。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报考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或有违法违纪记录的,取消选调资格。
(三)本次选调职位为一级科员。如在原单位任职高于一级科员的,需自愿放弃原任职务或职级。
(四)佛山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咨询电话:0757-83981910。
附件:佛山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佛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