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岗位进行性别限制的理由及依据如下:
(一)法律明文规定不得安排妇女从事的工作岗位,可以仅允许男性报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故煤炭、安全生产监督、测绘、人民武装、人民警察等部门或岗位,因从事矿山、井下、野外或具危险性的工作,可以仅允许男性报考。
(二)因工作对象为女性,部分岗位可以仅允许女性报考
如女看守所、女子监狱、妇联等工作对象为女性的岗位,可以仅允许女性报考。
(三)根据法律规定,按男女平等就业的原则进行岗位等比招考
同一层级或类别的岗位,可以允许平均设置男女性别要求(例,同一岗位招2人,可以允许限制招男、女各1人)。
(四)除上述三类情形外,部分岗位根据岗位自身特点在岗位简介或有关说明栏里进行了岗位需求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