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鼎湖区民政局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鼎湖区社会救助管理服务工作,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规范管理和服务水平,经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同意,肇庆市鼎湖区民政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相关招录程序后择优录用。
二、招聘人数和条件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10名。
(二)岗位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民政事业,吃苦耐劳,责任心强,适应下乡工作需要,服从工作调配;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02月03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有计算机资格证者优先;
5.具有 “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社工证持有者优先;
6.学习能力强,有创造性思维和良好的表达沟通能力;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招聘对象,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有关法律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8.岗位简介:
协助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众精准脱贫,协助实施低保、特困供养、孤儿等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制度,解决困难群众生活方面的突出问题,做好困难群众服务工作;重点走村入户,为低保、特困供养、孤儿等救助审批开展核查、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化管理、定期入户复核等具体事务。密切联系群众,倾听困难群众心声,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群众意见。因工作需要需长期驻点区属各乡镇。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聘人数及所需资格条件,由应聘人员自愿报考。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后择优录用。笔试、面试评分实行百分制,按各占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02月03日至02月0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肇庆市鼎湖区天后路帝豪花园8幢22-23号商铺同创兴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758-2669223,联系人:冯小姐。
3.报名要求: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填写《鼎湖区民政局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报名表》(可到鼎湖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zqdh.gov.cn/下载或到报名地点领取),报名时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具有计算机资格证、社工证的人员要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资格审查:由招录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报考资格的人员。
(二)考试
考试按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视笔试成绩调整进入面试人数。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情况将在鼎湖区政府门户网公布。笔试、面试时间及考试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
经笔试、面试确定考生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有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后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四)组织考察
由招录单位派出考察组,对通过体检人员进行考察和综合评定。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特别是要考察与拟任职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
(五)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鼎湖区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按时间要求来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到上班的,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用人单位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工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试用期为1个月,初次聘期为3年(含试用期)。劳动合同期满,肇庆市鼎湖区民政局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续聘或解聘意见。双方同意续聘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解聘、续聘、人员管理等由聘用单位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薪酬待遇
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参照《肇庆市鼎湖区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肇鼎府规〔2019〕1号)中的初级雇员待遇发放。
五、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2.考生报名后请密切留意鼎湖区政府门户网上本次招聘的相关公告通知。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笔试、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4.本公告由鼎湖区民政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向肇庆市鼎湖区民政局咨询,联系电话:0758-2623009,联系人:李罗。
附件:肇庆市鼎湖区民政局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报名表
肇庆市鼎湖区民政局
2020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