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工作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党的基层组织力量,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为空缺村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目的
通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工作,引导大学生积极投身乡村振兴,进一步拓宽村级后备干部培养渠道,着力解决村级班子年龄老化、结构不优,村级发展力量薄弱、活力不足等问题,切实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为巩固脱贫成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选聘资格条件
(一)选聘岗位
全县14个镇(办)共58个村,每村1名,共计58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作风踏实,有奉献精神;
2.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3.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能适应农村工作;
5.曾受到刑事处罚、纪律处分影响期内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列入选聘对象。
(三)资格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含自学考试)学历,镇安籍毕业生或户口未迁入因婚在镇安居住1年以上的毕业生;
2.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对于带项目资金到村投资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内。
3.已经选聘为充实农村基层组织力量的高校毕业生不得再次报考。
三、实施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19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在选聘村所属镇办报名。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在选聘公告规定时间内,携带《镇安县201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工作报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附2寸免冠彩照2张,红底,含电子版)、学历学位证书、有效验证期内的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3.每个岗位通过镇办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不少2名。空缺村没有应聘人员报名的或应聘人员少于2名,镇办可本在镇办范围内调剂;若镇办无法调剂,可由县委组织部在全县范围内调剂。调剂后达不到报考岗位人数的,该岗位本次不选聘。
4.资格审查:各镇办进行资格初审,对报名人员的计生、综治、信访等进行综合鉴定,并报县委组织部进行复审;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在县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待通知)。
(二)考试
本次考试不进行笔试,只进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人选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实际报考人数参加面试。
(3)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情景应变、组织协调和仪容仪表等内容。
(三)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与计划选聘职数等额确定,成绩并列者按国家“985”“211”院校毕业生、中共党员、学生干部和农业科技类、经济管理类、理工类专业大学生、志愿返乡创业人员的顺序优先依次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县委组织部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若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的,递补方式与确定体检对象方式一致。
(四)考察
县委组织部通知各镇办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到村户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群众评价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
根据选聘岗位的要求和考试、体检、鉴定的结果,将拟聘人员名单在镇安县人民政府网、镇安党建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12380、0914-5337087)反映。
(六)聘用
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一个聘期为3年,由各镇办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选聘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镇(办)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按规定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进行考核管理,同时将人员聘用情况向县委组织部备案,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岗位职责和薪酬待遇
1.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由村“两委”班子根据需要安排工作,主要负责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政策宣传,农村实用技术普及和人才培养,领办创办产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推进“党支部+‘三变’改革+集体经济+贫困户”模式,促进“党旗引领脱贫路”主题实践活动。同时,完成镇(办)、村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月工资2500元,基础工资占80%,绩效工资占20%,基础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年底考核后发放到位。试用期内为聘用高校毕业生办理工伤保险、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试用期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后,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办法,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统筹保险。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工资和保险补贴全额列入县财政预算,由镇(办)负责管理、兑现、落实。
3.聘用期间担任村干部的,以所任村干部岗位报酬为基数,分别按照大专学历20%、本科学历40%的比例,计发绩效工资,但工资总额不高于本村“一肩挑”村干部报酬标准。
4.首轮聘用期满,未担任村干部的,根据本人意愿可继续聘用。
5.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的办公及生活等必备用品,由所在镇(办)村负责落实。
6.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是党员的,必须将组织关系接转到所聘用村党组织。可凭聘用合同办理户籍迁移等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作废,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电话,要确保通话正常,凡因通讯不畅通,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通过体检环节后,无故放弃的考生,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四)考生请在镇安县人民政府网、镇安党建网下载《镇安县201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工作报名表》。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14-5324108
附件1:201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工作职位表
附件2:镇安县201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工作报名表
中共镇安县委组织部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