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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原文标题:南昌县选聘农村社会工作人才的公告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和人才强县战略,根据《南昌县选聘农村社会工作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南办字〔2018〕48号),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聘一批愿做事、想干事、能干事、有志于农村工作的具有较高素质的大学生到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共选聘100名农村社会工作人才。
二、招聘条件
凡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或国家承认的本科(含)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其中,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参加选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作风踏实,能吃苦耐劳,热爱并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本人或父母、配偶具有本县户籍,或本人原户籍在本县的高校毕业生。
3.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因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程被原工作单位辞退的;
4.其它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初审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0日至16日(9:00-12:00,13:30-17:00)。
2.报名地点: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3.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供报考者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各1份。本人户籍在南昌县的提供户口本;本人户籍不在南昌县、配偶具有本县户籍的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户口本;本人户籍不在南昌县、父母具有本县户籍或本人原户籍在南昌县的,提供父母户口本及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照片4张,并填写好《南昌县选聘农村社会工作人才考试报名表》2份(见附件)。
(二)笔试
全县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见网上的另行通知。
注重考察应试人员时事政治、农村工作基本知识以及处理解决基层具体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名单,入闱人员中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一同入闱。
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农村工作应具备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公共服务能力,以及工作责任心和岗位匹配性等。面试结束后,直接进入面试的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人员,面试成绩达到平均分以上的,优先录用,但录用人数不超过实际录用总人数的50%,其他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取足选聘计划数(末位并列依次按学历高低、毕业时间先后、工作时间长短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
(四)体检、政审
1.拟聘体检人员名单在网上予以公布。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
3.体检、政审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共同组织。
(五)公示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管理
县委组织部按照自愿、就近和回原籍的原则,将录用人员派遣到村工作。对不服从组织派遣、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选聘的农村社会工作人才岗位性质为“农村社会工作专员”。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下发聘用通知,聘用人员实行一年一聘,考核合格可续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待遇保障
1.受聘上岗的农村社会工作人才,在聘用期间,每月工资3500元(实行考核管理),缴纳城镇企业职工“五险”,个人部分由受聘人员承担,单位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2.表现优秀的,优先推荐为村“两委”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村“两委”空缺时,按法定程序,适时补入村“两委”班子。
六、其他
1.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请考生仔细对照报考资格条件,诚信报考,不符合资格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凡因考生个人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2.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电话为:0791-85721336/85712813。
3.在招聘考试中被发现违纪的人员,严格按《违纪处理办法》处理,严重的将禁考三年。
4.应聘人员、聘用单位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有《南昌市市县(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48号)第七(一)条所列情形的,要实行回避。
5.招聘工作各阶段具体安排均在“南昌县人民政府—人事考试”“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信息-公告公示”网站发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参考人员因未看到通知而影响录用等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6.本公告由南昌县委组织部、南昌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0791-85721336(咨询工作、待遇等事宜),县人社局0791-85712813(咨询招考、报名等事宜)。
7.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南昌县委组织部
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www.ncx.gov.cn/articles/2019/09/24/5886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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