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选调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务员公开选调法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法官助理4名。
二、选调范围
湖州市范围内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二) 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0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
(三)具有全日制法律或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四)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或者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所在单位同意调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一)具有《公务员法》、《法官法》等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
(五)其他不宜选调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9日16时止。
2. 报名方法:
(1)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地点: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湖州市滨湖街道梅东花园D区109幢)。
(2)网上报名。疫情防控期间,建议选择网上报名。报名人员自行下载《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后扫描为彩色图片,同时附其他所需资料原件的扫描件,打包发送至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电子邮箱:nthxqcourt@163.com,网上报名后请电话确认,确认电话:0572-2118090。
3. 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1)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报名表(报名表见附件2);
(2)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主要工作成果、受表彰情况);
(3)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照三张;
(4)学历、学位、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提供原件予以核对);
(5)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证明的复印件(提供原件予以核对);
(6)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提供原件予以核对);
(7)其他能体现报考者业务能力的材料,如制作的优秀裁判文书、发表的论文或调研文章、立功授奖证书等的复印件(提供原件予以核对);
(8)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的书面材料(可于进入考察名单后提供)。
以上(4)-(7)项材料,网上报名者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报名,面试前提交有关原件予以核对。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政治部依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选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选调条件者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选调资格。选调名额与报名人数之比不少于1:1.5,比例不足1:1.5的,核减选调人数。
(三)组织考试
考试方式为面试,主要测试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总分100分,低于75分者不列入考察人选。考试时间、地点由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政治部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前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的书面材料,考察未通过或自愿放弃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五)公示选调
考察合格者,由院党组研究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录用人选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经查核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予以递补。
五、其它事项
1. 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不能参加下一步选调程序的,视为放弃。
2.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2-2118090;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传真:0572-2110017;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滨湖街道梅东花园D区109幢(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政治部);邮编:313000。
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