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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招聘教学科研人员62人公告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03-27 15: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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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公告(第一批)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校网址:http://www.njts.edu.cn/)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岗招聘、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在核准的岗位总量内,按照专业技术岗的具体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分类管理,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公正公开、择优录用,做到公开招聘信息,公开招聘过程,公开招聘结果。
 
  (三)坚持科学设置、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学校科学设置招聘条件,认真研究招聘方式,力保考试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专业化和公信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教学、科研工作。
 
  (四)年龄要求为:硕士及以下学历和具有中级职称人员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具有硕士(中级职称)、博士学历和具有副高职称的紧缺急需学科人员,年龄可放宽5岁(详见岗位表)。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应届毕业生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六)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www.sydwzk.jshrss.gov.cn。
 
  1. 岗位编号以A开头的为长期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0年3月30日09:00-9月30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3月31日09:00-10月1日16:00。
 
  2. 岗位编号以B开头的为短期招聘岗位。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0年3月30日09:00-4月30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3月31日09:00-5月1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周末或节假日时间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 长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如有满足条件人员应聘,即可根据需要组织考核,考核时间及地点以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通知为准。短期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3. 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自己的研究方向、主要的论文著作(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并标明是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等信息)和研究课题(注明主持或参与以及排名、科研经费等信息),未填写论文及课题情况的视作无相关科研成果。
 
  5.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考核方式及组织
 
  (一)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通过短信、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其参加考核时间和地点。考核前,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不通过者不得参加考核。
 
  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供招聘单位核验:
 
  1. 应聘者本人身份证;
 
  2.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考核方式
 
  1. 长期招聘岗位的考核方式为面试。考核内容以本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学术背景、业务水平及综合素质。对有专业技能要求的岗位,在面试中加入专业技能测试内容;如应聘岗位需加入专业技能测试内容,学校提前告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2. 短期招聘岗位的考核方式为专业技能测试与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应用能力和操作水平。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达到7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在专业技能测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低于70分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聘用
 
  (一)考核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及心理测试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还须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因体检、心理测试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及心理测试。
 
  (二)对体检及心理测试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及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总成绩、排名等。
 
  (三)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 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 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89668027
 
  联系人:傅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9668015
 
  联系人:王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 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83236078。
 
  附件:岗位表.xlsx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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