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审计局2020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吸纳优秀专业人才,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山市审计局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4名。
二、选调对象
面向全国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
2.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文字写作、口头表达能力。
3.同意放弃原职务职级,按照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重新安排工作。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或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4年3月24日后出生),具有审计、会计、建筑工程或环保工程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的可不作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具有审计、会计、建筑工程或环保工程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79年3月24日后出生)。具体要求见《中山市审计局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选调人员转任后,须在选调单位(中山市审计局)工作5年或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仍在试用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需要回避的。
6.按照有关规定,在现工作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
以上期限、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请报名人员填写《中山市审计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扫描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单位任职文件等有关证明材料(PDF格式),附大1寸彩色证件照,打包成压缩文件发至电子邮箱:zsssjj@163.com,邮件名称为:公开选调报名+姓名+手机号码。
报名时间:自2020年3月24日起至2020年4月24日24:00止(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报名咨询电话:0760-89983378,联系人:李阳。
(二)资格审查
我局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经初审符合选调条件的,按照拟选调人数与笔试人数1:10比例择优后确定,电话通知考生领取准考证(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其他人员不再另行通知。报名人数低于上述比例的,将视情况降低比例。拟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少于1:3的,选调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选调人数。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采取封闭考试形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设置60分合格线。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审计局网站公布。
2.面试。面试对象从笔试成绩合格中由高到低按1:5比例确定(笔试人数少于1:5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包括政治业务素质特别是实际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和语言表达能力。入围面试的人员须在面试前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现单位任职文件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本人签名)到中山市审计局人事科进行资格复查,通过资格复查的方可参加面试。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和报考人员单位。
面试时间、地点将在我局网站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审计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可依序递补。
(五)组织考察
我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可依序递补。
(六)确定考察对象
综合考试、体检和考察等情况,经中山市审计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七)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中山市审计局网站和选调人选的原单位公示7天。
(八)办理转任手续
公示期满,对符合选调条件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选调过程中,如发现选调人员有违纪违法、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告知被选调人所在单位同时抄送当地纪检监察机关。
五、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0760-89983300、88266826。
六、有关事项
本公告由中山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中山市审计局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