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启东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招聘宗教团体专职驻会工作人员简章
为切实贯彻《宗教事务条例》《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更好地发挥宗教团体应有的党和政府联系、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经研究和核准,启东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为市委统战部所属相当于股级建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6名宗教团体专职驻会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考聘用原则和程序
招考聘用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拟定招考计划、发布招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二、招考职位和职数
启东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6名宗教团体专职驻会工作人员(人员性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劳务派遣人员)。所聘宗教团体专职驻会工作人员服从统一安排,主要负责相关宗教团体的综合协调、办文办会和培训、财务、档案、值班等工作。招聘的6名宗教团体专职驻会工作人员分别为启东市佛教协会1名、启东市道教协会(筹)2名、启东市天主教爱国会2名、启东市基督教三自爱国会1名。启东市道教协会(筹)的办公地点在吕四港镇,其他3个宗教团体的办公地点在汇龙镇。
三、招考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依法治理意识和良好政治品行。
2.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启东市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信网可查)。
3.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截止至2020年1月)。
4.具有基本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熟悉办公自动化,热爱宗教团体工作,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乐于为大众服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患病不能正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与现场报名。
2.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3月23日—3月24日。有意者将填写完整的《宗教团体专职驻会工作人员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照片和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格式为JPG,像素20KB以下,规格为彩色、白底)发到指定邮箱(qdmzzjfwzx@163.com)。
3.网上预报名后现场报名。网上报名经资格预审合格后再参加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超过报名时间无效。
(二)资格审查
在收到网络报名材料后进行资格预审,然后通知预审合格对象携带材料参加现场报名,同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需递交材料为:
1.《宗教团体专职驻会工作人员报名表》。如实填写此表;因填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
2.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反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
4.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已经参加工作的人员报考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发给《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
(三)考试
1.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2.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试题主要内容来源是《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中涉及宗教的内容,重要时政内容和写作能力,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重点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急处理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及对应聘岗位的适应程度,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数不超过岗位招聘数的3倍。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4.笔试、面试均设合格线(60分),未达到合格线即为淘汰。
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职位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以下简称依次递补)。心理测试参照征兵做法。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考察未通过出现职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单位的当年应届毕业生。
3.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五、公示、聘用和签订劳动合同
(一)公示和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拟聘用人员经公示后被取消资格的或自愿放弃出现职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岗位确定
拟聘用人员填写选岗志愿表,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考聘用的6个岗位之一。落选岗位的拟聘人员由启东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统一调度。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启东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岗位出现空缺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签订劳动合同
由启东市劳务技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启东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对试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签订之日至2021年12月。以后一般每两年一签。
与原有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事宜,由应聘人员依法自行妥善解决。
六、待遇保障
工资按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险金。
七、组织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中共启东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监督下,由启东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本《简章》规定以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问题的,即取消其考试或招录资格。
(二)本《简章》由启东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启东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的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八、招聘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
咨询电话:0513-83318091、83312398;
纪检监督: 0513-68218030。
招聘简章见启东市12345公共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启东人事人才网(www.qdrcsc.com),启东统一战线微信公众号和启东统一战线网站(http://www.qdtz.org.cn/)。考试成绩查询等见启东统一战线微信公众号和启东统一战线网站(http://www.qdtz.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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