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统计局公开招聘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池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需要,河池市统计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岗位及名额
河池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人员6名。
二、招聘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2.能熟练操作WORD、EXCLE等日常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工作认真踏实,责任心强;
4.男女不限,年龄在18-30周岁。
(二)专业要求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统计学、会计学、经济学类、计算机技术、国际贸易及工商管理类专业或有从事统计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2.本次招聘工作所涉及学历时间的计算,以2020年3月13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从2020年3月13日起至2020年3月23日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者填写《河池市统计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可在河池人才网下载)、个人身份证扫描件、个人简历、毕业证扫描件,附上近期生活照1张等资料发送到市统计局办公室邮箱:gxhctjj@163.com,报名材料命名格式为:XX报名材料。
3.资格审查:河池市统计局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结合岗位需求及报名情况等,择优甄选后通知应聘人员进行面谈;未进入面谈的人员,不另行通知。参加面谈的人员携带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等材料到现场复核。
4.体检。根据面谈情况确定体检人员,应聘人员应到二甲及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自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5.聘用。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聘用时间及报酬
聘用期限暂定为1年,具体可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需要调整,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所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河池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河政办发〔2015〕108号)中第六章第十七条规定执行。即本科及以上学历每月按2250元核发(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既“五险”),大专学历每月按2160元核发(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既“五险”),试用期工资按正式聘用后核发工资的80%发放。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河池市统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向河池市统计局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208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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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统计局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