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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 衡东县2020年公开招聘卫健系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保障我县疫情防控及医疗救治工作科学有效开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8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竞争、客观公正、平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共计划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8名,其中:县人民医院13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详见《衡东县2020年公开招聘卫健系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三、招聘要求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术资格等相应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
5.违反《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
6.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和本县2019年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拟聘用的;
7.在读的普通全日制学生(2020年7月之前毕业的除外);
8.有吸毒史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衡东发布"上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至4月27 日,7个工作日。
(二)报名
1.报名形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地点:衡东县卫生健康局政工人事股(209办公室);
网上报名指定邮箱:1415585366@qq.com邮箱。
2.报名时间:2020年5月6日8:00-5月13日18:00
3.报名要求:
(1)报考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为准;
(2)本次招聘专业设置参照《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所学专业已列入《目录》,未列入所设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准确填写报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并严格按照毕业证书或普通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填写。
(3)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4)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信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人员需将应聘材料电子版投递至指定邮箱,电子邮件名称以"姓名+应聘岗位+毕业院校及专业"的形式命名。应聘材料电子版要求:①《衡东县2020年公开招聘卫健系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②身份证正反面;③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同底照片;④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⑤相应专业资格证;⑥学历(学位)证、相应资格证网上查询证明(从学信网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可以查询);⑦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⑧县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现场报名人员携带上述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
4.开考比例:此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1:3,如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核减招聘岗位计划。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面试前复审,考察时终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按照公告招聘条件,对现场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当场告知初审结果;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于5月15日之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告知应聘人员。
(四)领取面试通知单
现场报名合格的应聘人员和网上报名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还需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资格确认),于2020年5月28日8:00至5月29日18:00期间,出具全国通用的"电子健康卡",到衡东县卫生健康局政工人事股(209办公室)领取面试通知单。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单,作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五)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者凭面试通知单及有效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2020年5月30日
3.面试地点及要求见面试通知单
4.面试形式、内容
面试采取专业测试形式进行(时间10分钟),面试内容主要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
5.面试成绩和排名
①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目)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②面试成绩采取100分制,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六)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果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地点待定。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8:0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办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资格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八)县人民医院选择具体岗位
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下,报考县人民医院的考生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到县人民医院具体的科室。
(九)公示与聘用
1.公示。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县人社部门组织对考察合格人员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衡东县党政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报衡阳市人社局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报考县人民医院的考生必须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相关具有的资格证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和《衡东县2020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新聘用的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5年。此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常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对2020年7月份之前毕业的应届生,必须在2020年8月份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如因疫情影响,延迟发证的,按该生所在学校官方发布领取毕业证时间为准);对招聘岗位要求在2022年3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资格证的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安排相应岗位实习,若在2022年3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正式聘用入编手续;若到2022年3月31日,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守招聘纪律
1.明确职责,紧密配合,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顺利推进。
2.严格把好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等关口。
3.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及有关规定,如有违反的,将严格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4.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三)被聘用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聘用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六、特别提示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衡东县党政门户网"(http://www.hengdong.gov.cn/),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以该网站发布为准,请报名者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通畅。如因通讯方式不通畅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衡东县委组织部 0734-5236281
衡东县人社局 0734-5231109
衡东县卫健局 0734-5233362
监督电话:
衡东县纪委监委 0734-5232619
衡东县委组织部 0734-5236281
衡东县委编办 0734-5188516
八、本公告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衡东县2020年公开招聘卫健系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表
附件2:衡东县2020年公开招聘卫健系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衡东县公开招聘卫健系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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