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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选调10人公告

来源: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5-13 21:2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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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委组织部同意,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和岗位


  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岗10名(本岗位因长期出差,值夜班,要求男性报考),需法学、财务、会计、审计及相关专业或相关工作经历;文秘岗5名,需汉语言文学及相关专业或相关工作经历;信息化岗5名,需计算机应用及相关专业或相关工作经历。


  二、选调范围


  鄂尔多斯市级(含市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满试用期及岗位最低服务年限),国家、自治区直属机关设在鄂尔多斯市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认可;


  (二)坚持原则、勤奋敬业,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综合能力和素质;


  (三)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时间;


  (四)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五)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5月11日及以后出生);


  (六)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长期外勤外调及驻点封闭办案等工作;


  (八)具有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经历以及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时间截止至2020年5月11日);


  (四)尚在试用期的(时间截止至2020年5月11日);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方式进行,报考者直接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rsj.ordos.gov.cn/)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9:00至5月22日17:30。


  2.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者须按要求在网上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填写《考生信息采集表》,并上传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上传照片模糊者,审查不予通过)。报考者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等),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3.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反复核对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将无法修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4.报考者自行填写《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报名表》,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工作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资格初审和网上报名工作同步进行,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5月15日至5月27日(节假日除外)。用人单位按照选调资格条件要求,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在报名期间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看资格初审结果。


  资格初审所需材料如下:


  1.与本人报名时填写一致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二维码学历验证报告、单位签字盖章的《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报名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2.公务员(参公人员)须提供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聘用文件、事业单位聘用审批表、事业单位聘用登记表;单位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本人所在单位编制本相关内容(包括机构规格页、核定编制页、在职人员花名册、本人编制卡)。


  以上初审材料的扫描件须在报名截止前发至指定邮箱312051644@qq.com、234212550@qq.com,邮件名称为:报考单位+个人姓名+现工作单位,附件须单独上传,名称为:报考单位+个人姓名+现工作单位+材料名称,格式为:JPG,不得上传压缩文件。不接受现场资格初审。


  未按要求报送审核材料者,不予资格初审,初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开考比例


  报名截止后,报考人数与选调人数的比例达到4:1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2:1;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人数。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确认的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2020年6月1日-6月5日。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不区分报考岗位,统一出题,均为汉文制卷。面试统一为汉语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笔试、面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政策加分: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予以照顾。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稿写作能力、综合协调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综合写作试卷满分为100分,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2.考试时间。笔试时间:2020年6月6日。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笔试后10日左右,报考者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 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并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以上规定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单位签字盖章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报名表》原件,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文件、事业单位聘用审批表、事业单位聘用登记表、单位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本人所在单位编制本复印件(包括机构规格页、核定编制页、在职人员花名册、本人编制卡),复印件须有组织人事部门签字盖章证明。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4张),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地点:拟设在市人事考试中心)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者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1.面试公告。笔试成绩公布后,在报名网站发布面试公告。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报考岗位分别出题。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所有考生须用汉语作答。


  六、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调名额的比例为2︰1。总成绩作为进入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选调人员的唯一依据。


  1.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要到考生所在单位组织民主测评、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与考察对象进行面谈,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


  2.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3.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岗位适应能力。考察时需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公务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二)体检


  1.考察后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3.对于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七、公示、考察期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对拟选调人员在报名网站和拟选调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二)岗位考察期。拟选调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由市纪委监委对拟选调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退回原单位工作。参加公开选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务或职级。


  (三)办理相关手续。考察期满合格的,市委纪委监委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岗位,办理调动手续。


  八、其他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的任何阶段及岗位考察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选调资格。报考者在选调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选调资格、不得参加选调考试、通报批评、处分等处理。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以命题组为名举办的各类培训、辅导班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此次考试选调岗位的职务层次均为科员,选调人员在原单位具有的高于科员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职级)不予保留。


  (四)对于选调后可能出现的夫妻两地分居、子女上学等问题,选调单位不负责解决。


  (五)因疫情防控需要,初审合格者在笔试前14天内请勿离开本市。


  报考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0477-8588745、0477-8588874、0477-8588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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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报名表》


  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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