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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华大学招聘教师113人公告

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05-13 21: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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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华大学2020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公告


  南华大学创建于1958年,由原中南工学院、衡阳医学院与核工业第六研究所合并组建而成,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建设高校、教育部批准的卓越工程师、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单位、湖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一批招生院校。学校坐落在湖南省衡阳市,现有红湘和雨母两个校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学校发展实际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南华大学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南华大学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南华大学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9个,招聘计划113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nan.gov.cn/)、南华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http://rsc.usc.edu.cn/rczp/rczp2.htm)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A类岗位:2020年5月19日至9月30日。


  B类岗位:2020年5月19日至5月26日。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请应聘人员登录南华大学人才招聘系统(网址:http://61.187.179.73:7001/ppygzz/control/ppzplogin),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将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及《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扫描上传。


  3.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暂未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学校公章),或者提供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招聘岗位有职称要求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职称证书或者由相关的职称认证机构或所在单位开具的职称证明或专业技术等级证明(加盖开具单位公章)。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0年4月30日为截止日期。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海外研学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生回国证明(在国外大学毕业的,可提供教育部出具的与岗位要求对应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中共党员证明(加盖所在党支部党委公章)。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考试的时间及地点将在南华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公布,请应聘者及时关注网站的通知。(网址:http://rsc.usc.edu.cn/rczp/rczp2.htm)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A类岗位对学历学位要求均为博士研究生,不设置开考比例。


  B类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应聘A类岗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


  直接考核:对应聘人员在本专业取得的科研成果、奖励、专利等进行考核,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总分100分。设置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


  (2)应聘B1类岗位中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师岗位:采取笔试、试教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对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的掌握程度,总分100分。


  试教: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试教。试教采取PPT教学或板书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业务素质、语言表达能力,总分100分。


  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职业发展潜力,总分100分。


  试教与面试均设置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


  (3)应聘B1类岗位中的辅导员1、辅导员2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7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内容为辅导员岗位相关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心理学、时事政治、公文写作等基础知识和能力,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4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若资格审查通过的人数达到开考比例,但未达到入围比例,则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入围。面试由职业规划陈述和回答问题组成,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业务素质、综合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等,总分100分。


  (4)应聘B1类岗位中的辅导员3、辅导员4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7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等基础,总分100分。


  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由职业规划陈述和回答问题组成。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综合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英语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等。总分100分,面试设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


  (5)应聘B2类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总分100分。(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7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内容为解剖学知识、医学基础等,总分100分。(其中解剖学知识占70%,医学基础占30%)


  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由解剖操作和回答问题组成。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动手能力,操作规程规范和灵活取材等应变能力及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等,总分100分。(其中解剖操作占70%,回答问题占30%)


  设置合格分数线的岗位,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技能操作测试均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丢失者需持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公开招聘工作中具体事宜(笔试、试教、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通过南华大学人力资源处官网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南华大学人力资源处官方网站。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不予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南华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4—8281285(校人力资源处)


  监督电话:0734—8281591(校监察处)


  附件1:南华大学2020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xls


  附件2: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南华大学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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