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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扬州市反通讯网络诈骗中心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加强扬州市反通讯网络诈骗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反诈骗中心接警止付工作质态,经报市有关部门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反诈中心接警处置组专职警务辅助人员4名(身份性质为非人民警察且非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2.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服从分配,能够适应单位工作机制。
3.女性,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5年5月11日至2002年5月11日期间出生),身高1.58米以上,具有大专(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
5.扬州市户籍。退伍军人可不受户籍限制且优先录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或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受过记过以上处分,或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二、招录人数、工作地点及工作职责
(一)招录人数
共招录4名接警处置组专职警务辅助人员。
(二)工作地点
扬州市反通讯网络诈骗中心。地点:扬州邗江区绿杨路588号。
(三)工作职责
1.全年实行轮班制度,轮班期间有24小时值班(均包括法定节假日);
2.协助反诈中心民警承担通讯网络诈骗警情的接警处置工作;
3.接受群众报警、求助、咨询;
4.开展反通讯网络诈骗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5.承担上级机关指令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招录程序和方法步骤
1.报名。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目前只接受线上报名。符合条件且有意者请于2020年5月17日前,通过qq邮箱进行线上报名。报名时须拍照上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复退军人证和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并填写报名表格。上述报名资料需打包成压缩文件,发送至QQ邮箱:3403300966@qq.com,完成线上报名程序。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计算机操作、笔试、面试等考录环节。参考人员及具体参考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2.计算机操作。通过基本的办公软件操作使用和文字录入,考察应聘人员的计算机使用技能。
3.笔试。笔试内容为:常用法律法规及反通讯网络诈骗基本知识、时事政治、社情市情等内容。
4.面试。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进行(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和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5.体检、考察、公示。通过前期程序的,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除符合本公告中报考条件的相关规定外,其他标准参照最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本人承担。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按规定开展,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合格后,将通过一定方式予以公示。
6.录用。通过前期程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2个月。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及聘用等工作环节待线上报名结束后,视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有序安排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工资福利待遇
1.参照扬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标准。开设社保和公积金账户,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遇有工资、保险、公积金调整变化时作相应调整。
2.享受扬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相应的福利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测试、体检、报到培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资格。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
为确保本次招录公平、公正,扬州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纪检部门将全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87055245。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应保持通信畅通,以便接收通知,无法联系或不按要求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本公告中“以上”都含本项。
本《公告》由扬州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7055246
联系人:张嘉丽、杜军超
扬州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
扬州市蓝盾后勤服务中心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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