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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选聘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     2020-05-27 09: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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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选聘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增强纪检监察机构办案力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
 
  一、选聘对象和名额
 
  学院选聘纪检监察室执纪执法办案工作人员2名,限重庆市内已进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备案且在岗的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七级及以下职员。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不属本次选聘对象范围。
 
  二、选聘条件
 
  (一)选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过硬,对党忠诚,综合素质好,勤奋踏实,群众公认,清正廉洁;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全日制本科(并取得相应学位)学历及以上;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4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5月25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2年以上从事纪检监察或司法工作经历,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7.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从事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被市纪委监委抽调办理案件、在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属选聘范围:
 
  1.尚在试用期的;
 
  2.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急需办理的;
 
  3.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合同、协议、招录简章等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或对选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选聘全部采用电子邮箱投递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表投递邮箱为:rscxp@cqjzc.edu.cn
 
  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2020年5月29日
 
  报名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选聘对象范围、基本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符合条件者,应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下载报名表(详见附件1),准确填写报名表各项内容,并将报名表、本人居民身份证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证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扫描为PDF格式文件作为电子报名材料。
 
  报名者以“姓名-学历-联系电话”的格式对电子报名材料进行命名,并在报名截止日期前以相同命名方式为邮件主题投递到报名邮箱。逾期投递的将不再审核。
 
  (二)面试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单位同意报名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审不符合要求者,取消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者进行心理测试和面试,其中心理测试结果不纳入总成绩,不予公布,仅作为选聘参考。资格复审、心理测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排名在前2名的将确定为体检对象, 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体检
 
  面试成绩排名在前2名的,经学院组织人事处通知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若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前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照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考察
 
  1.考察对象确定。按照选聘人员名额1:1的比例,体检合格考生将确定为考察对象。
 
  2.实地考察。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通过个别谈话、查阅干部档案、核实相关信息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与拟调任职位匹配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果将报学院党委及市纪委监委驻市住房城乡建委纪检监察组审定,经审定同意,确定为拟选聘对象。考察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选聘对象,也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
 
  学院组织人事处将拟选聘对象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调动
 
  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重新确定编制身份。
 
  四、选聘纪律要求
 
  (一)对选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选聘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二)从事选聘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若发现不符合本公告选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取消选聘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23-61968115,联系人:李老师
 
  考务咨询电话:023-61968108,联系人:明老师
 
  2020年5月25日
 

  附件: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公开选聘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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