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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政府机关公务员和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1号)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行业企业知名专家),并提供相应引进待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应聘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4年6月6日及以后出生)。应聘者的工作经历、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日期截止为2020年6月6日。应聘者应于2020年6月6日以前(含2020年6月6日)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否则不予报名。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单位官方网站(www.lncc.edu.cn)上统一发布。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并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
符合我校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下载填写《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信息表》(附件2)与《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信息汇总表》(附件3),并将表格和本人符合招聘条件的佐证材料电子版(附件4)打包发送至邮箱:lnccgccrczp@163.com中。网上报名应明确填写申报岗位名称。邮件主题:应聘者姓名+申报岗位名称。
2、资格初审
学校成立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结果将在收到报名材料的十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方式给予回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现场确认与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需来校现场确认,并进行资格复审,现场确认时间另行电话通知。现场确认时,报名者需携带《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信息表》(附件2)、《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信息汇总表》(附件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与报名信息表同版的一寸照片2张。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者应聘资格。
(四)考核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考核,考核以面试方式进行,考核相关事宜另行电话通知。面试包括思想政治考核、说课、学术能力和职业素质考评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面试成绩在面试现场告知应聘人员。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并列者,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电话通知。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学校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通过电话、信函、实地考察、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官网(www.lncc.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一)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三)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确定递补人员在一周内完成,递补仅限一次。
(四)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学校为行业企业知名专家提供相应的科研启动经费、一次性安家补助等兑现相应待遇,具体金额由学校研究确定。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24-89708716(工作日)
纪律监督电话:024-89708733(工作日)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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