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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2020年第二期公开招聘勤务辅警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定海区规范和加强全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勤务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勤务辅警5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择优录取。
三、信息发布平台
定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zfxxgk.dinghai.gov.cn/web1/site/ 工作动态栏。
四、招聘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拥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有爱心,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具有良好的责任感和职业素养,能承担一定的工作压力,服从公安机关的管理及安排;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下列情形不得报考: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未作出结论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
4、中国国籍,年龄18周岁到40周岁;女性身高裸高1.58米以上。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 2020年7月16日9时至2020年7月22日17时(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定海区公安分局政治处。
3、报名时携带材料:报名时应携带填写好的《定海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可在信息发布平台下载),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已就业人员必须提供本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如已就业人员没有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录取过程中则取消该报考人员相应录取资格。
在报名之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二)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报名后一个星期内。
2、审查内容:主要审查报名者相关资格材料。
3、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接收资格审查结果及未通过理由。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4、资格审查由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负责。
(三)考试
考试采取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三项,分别是4*10米跑、1分钟跳绳、仰卧起坐。体能测试每项满分100分,每项达标分为30分,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后续测试。体能测试参照《警体达标体能测试项目、标准及实施规则》(附件3)执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体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体能测试总成绩÷3×0.5+面试成绩×0.5。若总成绩相等,以体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符合招录条件人员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舟山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附件4)。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政审)
1、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政审)。参照人民警察考察(政审)标准,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
2、考察(政审)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放弃考察或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
考察(政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定海区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zfxxgk.dinghai.gov.cn/web1/site/ 工作动态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合格人员,由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公示不合格人员,由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告知本人不予聘用。
(七)待遇
年薪5万元左右(含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
六、其他相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2、应聘人员在体能测试、考察过程中等作弊者。
3、有其它违纪情形者。
(二)各招聘环节由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组织实施。
(三)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80-2563381
附件1、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2020年第二期公开招聘勤务辅警计划
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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