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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2020年大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自主招聘毕业生公告
为满足局属学校人员需求,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大连市各级各类学校自主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实施局属学校自主招聘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和范围
(一)招聘数量
我局14所学校今年计划采取自主招聘的方式招聘择业期内毕业生41人。所有岗位均为事业编制。
(二)招聘范围:
1.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
2.大连盲聋学校可以招聘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优秀毕业生;
3.教育部直属师范高等院校、省属重点(建设)师范类高等院校、市属高校等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士及以上学位优秀毕业生;
4.体育教师岗位可以招聘非师范类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士及以上学位优秀毕业生(具体院校为上海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
择业期内毕业生是指2018年6月至2020年6月。因疫情影响,2018年毕业生择业期延期至2020年9月30日。
二、招聘原则
此次自主招聘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所设定的资格条件;
7.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取得与所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择业期毕业生,须承诺在正式入职后一年内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8.本公告中择业期毕业生系指未就业毕业生(即未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未签订劳动合同)。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不能报考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7.已被各级机关(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录用、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不接受报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30日(上午8:30-11:20);7月31日(上午8:30-11:2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的方式,具体详见报名岗位时间安排(附件2)。
3.报名地点:大连市轻工业学校(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浦路305号)
4.报名要求:
(1)考生7月29日前需在指定邮箱上报(dleduzp2020@163.com)7月31日前七日内核酸检测报告和《大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自主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文件夹名称为:应聘学校+应聘学科+姓名,登记表用WORD上传)。
(2)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应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大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自主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5)、《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见附件4)、前7天内核酸检测合格报告、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在学校期间获得的各类证书、岗位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的《就业协议书》。
(4)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3: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初选
1.时间:8月3日公布入围面试人员。
2.组织专家工作组对报名毕业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面试初选,主要审核报名毕业生的条件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毕业生申报材料及专业知识。
(三)面试
1.面试时间:8月7日
2.面试地点:大连市轻工业学校(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浦路305号)
3.面试防疫要求详见《2020年大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自主招聘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公告》(附件3)。
4.面试内容: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应聘毕业生进行面试,主要考察毕业生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基本教学素质与方法等。招聘岗位和面试人员比不低于1:3,并将入围面试人员在大连市人社局网站、大连市教育网站上进行公示。面试采取确定教材,随机抽课试讲的方式进行。考生的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毕业生不予聘用。面试考核由监察人员全程监督。
(四)考察和体检
1.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各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要成立考察工作组,每组由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并对考察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2.体检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与指定的体检部门签订保密协议。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应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检时间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确定,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对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报考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3.拟录人员进行资质审查,携带报名时的各类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查。
(五)公示。按照考核和体检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教育局网站和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社局核准后,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有反映并存在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有实据,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职的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
招聘过程中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报考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应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试用期限。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与用人学校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内出现因无法承担工作任务、工作不胜任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等情况,用人学校可以与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八)服务期限。通过自主方式招聘到城市中小学、职业学校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3年内不得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间流动;招聘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5年内不得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间流动。
(九)关于“先上岗、再考证”。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要求,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一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订立聘用合同)请留意报名网站,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二)招聘工作时间及面试地点可能会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做出适当调整。如有更改,市教育局通过考生报名时留下的通讯方式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确保通讯工具畅通。
(三)因受理报名和面试期间人员较多,预计时间较长,请各位考生自行准备简单午餐。
六、咨询服务
招聘政策咨询:市教育局机关党办
电 话:0411-84603589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反映问题电话:0411-84635324 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
附件3.2020年大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自主招聘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公告
大连市教育局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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