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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青海师范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青政办函〔2020〕8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8〕2号)等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现将青海师范大学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
二、招聘计划
青海师范大学2020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见《青海师范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
三、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素养;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初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25日9时-7月30日18时,缴费时间为7月25日9时-7月31日23:30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博士研究生实行常年招聘、考核聘用的方式,不受此次招聘报考时间、招聘人数等限制,可随时发送个人简历至2016242@qhnuedu.cn,邮件主题:姓名+专业+学历。
(二)资格审查
1.专业要求。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报考专业要求的,经专家充分论证,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报考资格。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考生学历证书中的专业要与招聘计划中要求的专业一致,毕业时获得所学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证书。考生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的专业。
2.学历学位要求。具有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学位。对国家统一招考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3.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的,为1979年7月23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的,为1984年7月23日以后出生。
4.所需其他资格条件。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专门要求本科专业是报考该岗位的必备条件的,网上报名时必须在“学习、工作简历及其它”栏目中如实填写本科专业名称,且与所取得本科毕业证、学位证中的专业名称一致。未按要求填写或填写内容不实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资格审查由青海师范大学资格审查组具体负责,并向应聘人员做好招聘岗位条件咨询解释工作。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低于1:3比例的,学校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三)考核方式及内容
1.初试
初试包括专业笔试和业务能力测试两部分。初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30%+业务能力测试成绩×70%。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需参加专业笔试和业务能力测试。
业务能力测试由自我介绍、科研情况介绍、规定课程教学(专业实践操作)、答辩四部分构成。
业务能力测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2.现场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初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与结构化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复审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硕士研究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2份;对本科专业有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本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2份。国外学历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由所在院校出具在校生证明,并注明学习专业(方向)及预计毕业时间,且考生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未参加资格复审或学历学位证书验证为假证的,一律取消结构化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额是否按照初试成绩递补,将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
3.结构化面试
资格复审结束后,将向社会公布进入结构化面试人员名单。同一岗位考生初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结构化面试。各岗位招聘人数与结构化面试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的,将根据岗位需求和初试成绩(不低于60分)决定是否进入结构化面试环节。招聘岗位与参加专业考核人数之比为1︰1的,该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取消招聘资格。
考核总成绩核算如下: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70%+结构化面试成绩×30%
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再按招聘条件中初试成绩的高低确定,初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业务能力测试成绩的高低确定。
各招聘岗位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初试时间拟定于8月9日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拟定于8月11日至8月13日,结构化面试时间拟定于8月16日进行。
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未尽事宜均以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青海师范大学官方网站发布的各阶段信息公告为准。
(四)体检、考察(政审)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突出考察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凡在诚信查询中发现有违反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情况,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有违纪违法行为记录的,取消拟聘资格。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进入考察(政审)资格,空缺岗位由学校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政审合格并经我校公招领导小组审核的拟聘人员,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青海师范大学官网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学校调查核实。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关领域违法失信被列为失信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均不得报考。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在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需将当年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的形式上传,未能上传的审查将不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凡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学习且2020年8月31日前不能毕业者,不得报考。
七、相关要求
(一)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调整或延迟的,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考生随时予以关注。
(二)考生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应提前14天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每日早晚两次测量体温,最大限度减少非必要外出。确需外出的,落实好不聚集、不聚餐,勤洗手,佩戴口罩等自我防护措施。遇有体温异常或其他身体不适症状,应及时就医。防止因为其他原因造成体温过高而不能参加考核的情况出现。
2.考生报名时须详细填写14天内旅居史、接触史,并作出真实性承诺;虚假填报、故意隐瞒的,一经发现,应承担相应责任。
3.考生参加考核,须携带纸质版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派出所开具带照片并盖有公章的户籍证明)、疫情防控承诺书。鉴于新疆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凡是在7月11日至8月8日来自新疆以及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或信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须在考试当天将考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原件)交到考点“留观复查区”工作人员手中,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考生进入考场前,均须接受体温检测,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检测正常者,方可入场。考生请提前自备2只一次性医用口罩,考核期间须全程佩戴。
5. 请应聘者随时关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或我校门户网发布的相关疫情防控公告信息,如遇疫情风险等级变化,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按照要求顺利参加考核及面试工作。对不服从我校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通知、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和青海师范大学官方网站(www.qhnu.edu.cn)随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
(四)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青海省有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人:周老师 吉老师
联系电话:0971-5205060/6317924
监督电话:0971-6316394
邮箱:2016242@qhnuedu.cn。
青海师范大学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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