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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黑龙江省三支一扶考试公告(746人)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07-31 16: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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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黑龙江三支一扶招募公告、岗位表全文发布,以下为2020年黑龙江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黑龙江省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黑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160号),现将黑龙江省2020年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简称"三支一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


  2020年全省共设置596个"三支一扶”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


  1.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2018、2019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2.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黑龙江籍应届毕业生及2018、2019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3.截至2020年7月31日(含当日,下同),我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中服役期满不超过2年的人员、我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士兵中服役期满复学毕业不超过2年的人员。


  曾参加过"三支一扶”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不列入此次招募范围。


  (二)招募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3.学习成绩合格,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其中,报名支教岗位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已经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或通过笔试的也可报名,但至2021年3月31日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将被取消服务资格;报名支医岗位应为医学类专业毕业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基层服务需要。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考核将评定为不合格,不能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有关优惠政策。


  6.年龄为26周岁以下(1994年7月31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放宽至28周岁以下(1992年7月31日后出生)。


  三、招募流程


  (一)个人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3日上午9:00至8月7日下午16:30。


  2.报名方式:个人登录黑龙江省"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网站(http://221.207.166.94:9092/),按要求注册账号、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户口簿、毕业证扫描件后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个人报名注意事项:①认真阅读报名系统使用说明,填写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上传图片文件应规范、清晰、符合格式要求,因填报信息不实不全、漏报错报或上传图片模糊不清、难以辨认导致网上报名审核或现场资格复审无法通过的,报名人自行承担责任;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②个人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彩色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等将不能通过审核。③填写有效联系方式并保证联系畅通。


  (二)网上资格审核


  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网上初审。报名人员在等待审核期间和审核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审核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或提交仲裁。仲裁咨询电话:0451-87130131。


  (三)量化测评


  1.时间:2020年8月14日前。


  2.方式: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依据"黑龙江省2020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量化测评标准”(附件2),对报名人员进行量化测评排序,根据各岗位计划招募人数和报名人员量化测评排序先后,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核人员。有关人员名单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三支一扶”专栏(http://hl.lss.gov.cn/hljhrss/zt2/index.jsp)公布。


  3.量化测评排序原则:如遇同一岗位两名及以上报名人员量化测评总分相同情况,依次按照"岗位专业匹配”"户籍匹配”"家庭状况”"政治面貌”"学历层次”"毕业届别”的先后顺序逐项比较单个项目得分,直至某项出现得分差别,则该项目得分高者排序在先;如以上各项得分完全相同,则先报名人员(按照报名序号顺序)排序在先。例如,A、B、C三人量化测评总分均为70分,则先比较"岗位专业匹配”项目得分,如A、B、C在"岗位专业匹配”项目分别得20分、20分、10分,则C排第三位,A、B继续比较"户籍匹配”项目得分,依此类推,直至确定最终排序。


  (四)现场资格复审


  有关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未参加审核者视为主动放弃报名资格。


  1.时间、地点:各市(地)现场资格复审的具体安排将于量化测评结束后3个工作日左右,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三支一扶”专栏发布。


  2.参加现场审核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3份(附件3,须正反双面打印);


  (3)支教岗位报名人员应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提交书面承诺(承诺2021年3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自愿接受取消服务资格的处理);


  (4)中共党员和中共预备党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需提供《帮扶手册》原件及复印件;零就业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标注"零就业家庭”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需提供《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在高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的需提供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在现场资格复审环节,因报名人员主动放弃或者审核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可在规定时限内按该岗位报名人员量化测评排序从先到后依次进行递补。


  (五)确定招募对象


  1.对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报名人员,根据所报岗位计划招募人数和报名人员量化测评排序先后,等额确定拟录用人选。


  2.对空缺的边境县(市、区)、脱贫攻坚重点县(市)的服务岗位及其他地区的支医岗位,经报名者申请、服务单位审核同意,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可从本市(地)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择优调剂。如遇两名及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调剂同一岗位的,按照量化测评排序原则确定调剂人选。


  (六)体检、公示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工作由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组织,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2.因有关人员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产生的岗位空缺,可在该岗位报名人员中按量化测评排序先后进行一次性递补。


  3.体检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三支一扶”专栏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对象。


  (七)岗前培训


  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对新招募人员开展岗前培训,重点培训政治思想、岗位知识、地域文化、工作实务等方面内容。


  (八)组织上岗


  岗前培训结束后,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本地区新招募人员上岗服务。


  (九)试用期考核


  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服务单位对其政治觉悟、服务能力、工作作风等进行综合考核,并出具书面考核意见报当地县级"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经批准取消"三支一扶”服务资格。


  四、有关政策待遇


  (一)"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2年,期满后自主择业。


  (二)"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服务期间有关管理制度和待遇:


  1.服务单位为"三支一扶”人员安排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提供必要的工作及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职责。县级"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三支一扶”人员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2."三支一扶”人员按规定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参加有关社会保险。"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


  3.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安家费。


  4."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5."三支一扶”人员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政府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6."三支一扶”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离岗申请,经批准后可提前离岗、结束服务,不享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有关优惠政策。


  (三)"三支一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取消其服务资格:


  1.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严重违反服务单位规章制度,或者工作失职、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4.其他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且未提出书面离岗申请的情形。


  (四)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享受以下政策:


  1.三年内参加省内市(地)级以上、县级、乡镇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分别加5分、10分、15分,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再加2分。


  2.我省在考录公务员时,制定专门计划定向考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3.边境、贫困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可通过直接考察等公开招聘方式进入服务地的乡镇事业单位。


  4.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


  5.两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等方面,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6.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扶持政策。


  五、各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哈 尔 滨:0451-87653807、63091293@qq.com


  齐齐哈尔:0452-2419051、779684706@qq.com


  牡 丹 江:0453-6172095、mdjszyf@163.com


  佳 木 斯:0454-3986692、674036979@qq.com


  大    庆:0459-6363461、20141102@163.com


  鸡    西:0467-2386687、w2885081@163.com


  双 鸭 山:0469-4469037、sysszyf@163.com


  七 台 河:0464-8252330、wzs8252330@163.com


  鹤    岗:0468-3230505、hgsrc@163.com


  伊    春:0458-3878516、yczj666@sina.com


  黑    河:0456-8260750、hhrsj0456@163.com


  绥    化:0455-8388256、shzyjsry@163.com


  大兴安岭:0457-2756505、rcldkfk505@163.com


  附件:1.黑龙江省2020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明细表.xls


  2.黑龙江省2020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量化测评标准.xls


  3.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doc


  4."双一流”建设高校和黑龙江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doc


  5.黑龙江省"三支一扶”计划报名专业设置指导目录(2020).xls


  黑龙江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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