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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机关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天水市市直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办法》规定,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市政府政务大厅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设置
市政府政务大厅科级及以下综合管理类参照公务员3名(文秘类2名,财务类1名)。
二、遴选范围
市直机关、县(区)直机关、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务员(参照公务员)。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除《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吃苦耐劳,综合素质较高;
2.政策理论水平较高,文字写作能力较强,有服务意识,敢于担当负责,工作有魄力,综合协调能力强;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8月10日以后出生)。科级领导干部、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驻村期间年度考核有1次及以上“优秀”等次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5年8月10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相应学位;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止2020年8月10日),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财务类人员需为财会、审计等相关专业或曾从事党政机关财务工作1年以上(需在报名表简历中注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和任职试用期的;
5.涉嫌档案涂改造假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8月10日—8月2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市政府政务大厅办公室(秦州区春风路市政务中心1号楼316)。
3.报名材料:
(1)《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县区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加盖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公章,市直部门审核后加盖单位党组(党委)公章;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4)脱贫攻坚驻村期间干部考核“优秀”或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相关文件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加盖有关单位公章),有写作特长的可提供正式发表的文章或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
(5)近期免冠二寸蓝底照片4张。
(二)资格审查
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开遴选的资格和条件,通过查阅资料和征求市、县区纪委监委、组织、公安等部门意见等方式,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比例未达到1︰3,遴选计划视情减少。资格审查合格者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报名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党纪党规和相关业务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遴选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办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六)体检与组织考察
1.体检。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考察。市政府政务大厅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和相关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对资格进行复核审查。考察组广泛深入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有关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等,注重考察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注重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进行审核。考察组对考察人选个人档案、廉政情况等方面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对发现存在档案涂改、造假和廉洁纪律有问题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七)公示及试用
1.公示。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经市政府政务大厅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拟遴选对象,并在市政府政务大厅和拟遴选对象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试用。公示期满后,无影响遴选问题的,进行跟班试用,跟班试用时间为三个月。
(八)办理手续
对经跟班试用能胜任岗位工作的,由市政府政务大厅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提交报告,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本次遴选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2.遴选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试用过程中发现有影响遴选问题的,或其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由市政府政务大厅党工委会议研究,依次递补遴选对象或取消相应职位遴选。
3.遴选各环节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报名、笔试、面试时出示健康码、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
4.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全程受理干部群众监督举报,在公开遴选工作中发现有说情打招呼、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0938-12388(市纪委监委)
0938-12380(市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0938—8213596(市政府政务大厅)
联 系 人:周 亮
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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