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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2020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0年8月10日18时前,发送电子邮件确认参加面试。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nbsw2020@mail.ningbo.chinatax.gov.cn。
(二)电子邮件标题统一为“XXX确认参加XXX(单位)XX职位面试”,内容样式见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020年8月10日18时前发送扫描件至nbsw2020@mail.ningbo.chinatax.gov.cn。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
三、提交材料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020年8月12日10:00至18:00之间,将相关材料发送电子邮件至nbswms@mail.ningbo.chinatax.gov.cn(请考生注意此邮箱不同于面试确认邮箱)。邮件标题和正文均为“报考单位+职位代码+考生姓名提交材料”(例:XX县税务局3001101234567张三提交材料)。邮件附件为包含以下两类材料的压缩文件:一是资格复审材料;二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背景下,组织开展面试工作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请将所有材料通过扫描或手机拍照等方式,制成图片文件,图片须端正、清晰、大小适中,建议每个图片文件控制在1MB左右,所有图片打包压缩为一个RAR或ZIP文件。
(一)资格复审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5.其他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其他相关材料。包括:
1.考生所在地及途经地统计表,样式见附件4。
2.考生健康状况统计表,样式见附件5。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其他相关材料如有虚假,造成疫情防控不良后果的,将承担相关责任。
四、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20年8月16日。面试于上午9:00开始,请考生在上午8:30之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进入候考室封闭管理。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税务干部学校,具体地址为宁波市江北区育才路86弄18号(乘车路线图详见附件6)。
(三)面试成绩发布
面试结束后,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登录“国家公务员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
(三)体检
体检于2020年8月18日进行,体检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当天上午8:00在浙江省宁波市税务干部学校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六、疫情防控
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和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现就面试疫情防控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须提前申领宁波健康码(甬行码)。
(二)考生须密切关注全国疫情防控动态(网络查询的信息显示,7月下旬的中高风险地区为辽宁、新疆的部分地区或街道),了解掌握所在地疫情防控风险等级情况(可向所在街道确认)。
(三)来自疫情防控的中高风险地区及近14天途经上述地区的考生、宁波健康码(甬行码)非绿码的考生和近14天存在健康状况异常的考生,须提供面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提供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证明,并于8月15日上午9:00前当面提交疫情防控组(地点在浙江省宁波市税务干部学校)评估,由疫情防控组决定是否需要采取再次检测及其他防控措施。
(四)考生除按照要求提交《考生所在地及途经地统计表》《考生健康状况统计表》外,应每日如实记录健康状况、关注宁波健康码是否为绿码状态至面试结束(参加体检的至体检结束),情况异常的应迅速报告疫情防控组(电话为:13355991555)。存在因被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原因无法参加面试的考生,要立即报告。未真实及时报告情况,造成疫情防控不良后果的,将承担相关责任。
(五)考生在面试前应自觉减少外出,避免人员聚集和与不必要的人员接触,保持合理社交距离。在前往面试地途中,须避开疫情防控的中高风险地区,做好自身防护措施。
(六)考生到达面试考点后,应全程服从管理,主动出示宁波健康码,接受测温,并按要求佩戴口罩以及洗手消毒(口罩由考生自备,消毒液由考点统一提供)。
(七)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宁波市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予以理解和支持。
联系方式:0574-87732021(电话)
0574-87732622(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6
1.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3.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4.考生所在地及途经地统计表(样式)
5.考生健康状况统计表(样式)
6.面试报到地点及乘车路线图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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