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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民航公安机关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等规定,现就2020年度民航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面试、心理素质测评、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名单
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各招录单位已与考生联系完成了面试确认工作。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放弃,请于8月25日17时前与招录单位电话联系,并请提供本人签名的《放弃面试资格声明》(附件2)。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且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前期已完成网上首次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等证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信息采集表(附件3)。
4.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5.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如:中国民用航空安全员执照、航空人员Ⅳb级体检合格证等)。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关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
7.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入党时间)。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党组织盖章、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双签字的报名推荐表,并按照《公安部2020年度考试录用员补充公告》要求,同时说明个人档案审核情况,人事档案是否履历清楚、材料齐备,“三龄二历一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性质)是否准确清晰,个人学习及工作经历是否连续,能否开展有效考察。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离职有关材料。
资格复审工作贯穿于考试录用全过程,考生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政治考察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在后续考察、公示、备案、录用以及试用期内,经审查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材料不全或者有关材料中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通报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体能测评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需要,体能测评调整到试用期内进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五、面试安排
面试定于8月27日上午8:30开始,采取录像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形式,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进行(具体地点见附件4)。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于当日上午7:30前报到,报到后实行入闱封闭管理。同一职位考生的面试录像由同一面试考官组集中观看后评分。
按照考生入闱封闭管理有关规定,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六、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定于8月27日,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具体安排面试报到时通知考生。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参加。测评结果不计入总分,供招录机关做个性评价参考。
七、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合成分数×50% + 面试成绩×50%。
八、体检和考察
(一)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考察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报考中国民航空中警察总队职位考生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如既往有重大疾病史,在体检时须向体检鉴定机构提供所有疾病医学资料;如既往有住院史或手术史,须向体检鉴定机构提供住院病史、出院小结、手术记录、病理报告(有病理送检者)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病历复印专用章)。
2.如接受过角膜屈光手术,必须距报考体检满3个月(或以上),在体检时须向体检鉴定机构提供术前检查内容、手术过程记录、术后复查内容记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病历复印专用章)。
九、注意事项
1.报考中国民航空中警察总队职位的考生,通过考察被录用后,必须参加为期4个月的专业训练,专业训练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2.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考生报到时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提供健康码、考生防疫信息表(见附件5),并进行现场体温测量。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视情况另行安排。
上述疫情防控要求,随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的变化动态调整,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3.考生食宿、交通费用自理,请合理安排行程,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心理素质测评、面试等,注意行程安全。
4.请考生仔细阅读本公告事项,认真做好准备,务必保持通信畅通。
联系电话:13521503713、13521607027。
附件:1-5下载
1.面试人员名单
2.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3.信息采集表
4.测评考试地点
5.考生防疫信息表
公安部十五局(民航局公安局)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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