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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充实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力量,根据《关于印发<2020届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就函〔2020〕1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实施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4号)精神,我市决定公开招聘29名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计划吸纳高校毕业生29名,具体吸纳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招聘工作,实行统一招考和排序招聘机制,首先从参加招考且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中择优聘用,剩余名额从其他考生中择优聘用。
三、岗位职责
(一)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二)协助开展就业、失业、创业以及企业用工、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调查工作;
(三)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工作;
(四)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岗位的收集发布,安置重点群体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推荐有就业见习意愿人员参加见习等相关工作;
(五)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扶贫服务等;
(六)协助开展创业服务、创业活动等相关工作。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对象为毕业2年以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19届和2020届高校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学历、学位和专业等条件;
(四)服从组织安排,自愿从事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均不得应聘。
其中,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一)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二)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需持残疾证);
(三)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含1年)仍未就业人员(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四)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人员(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以上人员简称“困难高校毕业生”。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排序招聘、笔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潮州市政府网、“潮州人社”微信公众号、电视媒体等渠道发布《2020年度潮州市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高校毕业生按选择应聘的岗位,持相关报名材料到相应的市、区(县)人社局报名,考生不得同时报考2个以上(含2个)岗位,且不得同时报考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具体招聘岗位及报名咨询地点见附件1。
报名时间:2020年8月28日至9月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所需资料(一式一份)
(1)《2020年度潮州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名表》(附件2)。除《报名表》须粘贴照片外,另须缴交近期彩色免冠大一寸照片1张用于粘贴准考证。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如因疫情原因学校暂未发放毕业证书的,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5)属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有关证明材料:
①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城乡低保证》复印件、或《五保供养证》复印件、或《特困职工优待证》复印件、或扶贫卡复印件、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证明、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②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③属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的,需提供有效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以报名时间为界点计算;
④属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提供有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报名时提供原件备查,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报考人员签名确认。
3.报名资格审查
由受理的市、区(县)人社部门初审通过后,于9月2日前将全部报名材料汇总送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复审确认。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9月4日在市、区(县)各报名点、潮州市政府网和“潮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布。
4.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于9月7日到各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三)排序招聘
疫情防控期间,招聘程序和形式相应简化。同时,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聘实行排序招聘机制,分二轮进行。
第一轮:优先招聘困难高校毕业生。首先从参加招考且符合条件的家庭困难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中择优聘用,若某招聘岗位应聘人数≤该岗位拟招聘人数,则免于笔试,直接进入体检环节;若应聘人数>该岗位拟招聘人数,则进行笔试,择优聘用。未入选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结合其意愿调剂至其他空余的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2020届困难高校毕业生可调剂至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
第二轮:困难高校毕业生招聘完成后有剩余名额的,从其他报考考生中择优聘用。若某招聘岗位应聘人数≤剩余名额,则免于笔试,直接进入体检环节;若应聘人数>剩余名额,则进行笔试,择优聘用。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20年9月13日
笔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全市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笔试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
依考生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对象。笔试成绩及进入体检对象名单在市、区(县)各报名点、潮州市政府网和“潮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体检
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应聘的,可从应聘困难高校毕业生中调剂。体检流程、纪律、项目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持有残疾人证的高校毕业生,在确保日常生活自理,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独立开展工作,同时排除全身性、遗传性、进行性疾病,没有精神残疾、智力残疾的情况下,可纳为招聘对象。
(六)公示、培训、聘用
考察合格的拟招聘人选通过潮州市政府网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集中培训后,派遣到各级人社部门报到。市、区(县)人社部门根据人员情况及工作需要,安排聘用人员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工作,并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为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统一与各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六、日常管理
(一)被吸纳到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为2年,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不再续聘。
(二)补贴待遇参照当地(县级)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执行(市直按湘桥区标准执行)。
(三)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市就业服务管理局作为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统一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参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并缴费,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服务期间的档案、户籍关系按规定办理,其党、团关系直接转至用人单位。
(四)对服务期满人员,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通过政策指引等方式,促进其通过其他渠道就业创业;对有参加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入户城镇等方面需求的人员,要积极给予支持指导,保障其享受政策扶持。
(五)岗位所招用人员未报到或服务时间未满三个月离职的,可安排补录,岗位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其他情况不再安排补录。
七、经费保障
组织开展人员招聘活动所需经费及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所发补贴待遇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点击下载>>>
1.2020年度潮州市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岗位及报名咨询地点.docx
2.2020年度潮州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名表.pdf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7日
原标题:2020年度潮州市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公告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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