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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0年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加强队伍建设,落实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生态环境工作注入新鲜血液,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和《关于印发<州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州组发〔2019〕10号)等有关规定,经州生态环境局党组研究,报经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同意,决定面向全州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遴选(选调)岗位与计划
共遴选(选调)工作人员7名。遴选(选调)岗位详见《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0年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遴选(选调)范围
报考机关工作人员岗位需为全州在编在岗机关(参公)单位科级及以下人员;报考事业岗位需为全州在编在岗机关(参公)单位科级及以下人员,全州在编在岗全额事业单位管理七级及以下、专技人员。
四、遴选(选调)条件
参加遴选(选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指1989年 8月3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指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相应工作经历,详见岗位计划表要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拟调出单位工作或新提拔未满一年的;
3.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9月7日上午8:00至 9月 9日下午5:30。报名地点: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人事教育科(吉首市文心路1号乾州农贸市场旁州生态环境局办公楼502室);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者每人仅限选报一个岗位。报名资料:1、《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0年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2、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聘登记表等身份证明复印件;6、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正式入编后的工作经历)证明。报名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获批后方可报名。专业认定参照《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
(二)资格审查
州生态环境局人事教育科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情况上报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面试对象。
(三)考试
所有岗位采取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当场通知本人,并在州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公开。岗位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报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同意后,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报考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分数。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见准考证)。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由州生态环境局人事教育科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机构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考察由州生态环境局人事教育科牵头组织实施。派出两名以上的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干部(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组成。根据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含三龄两历一身份等)进行核实,了解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考察资格条件、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
体检、考察阶段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造成岗位计划空缺,从相应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1次。
(五)公示与调动
体检、考察合格者名单在州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人员,有试用期要求的,试用期间,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调动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无试用期要求的,直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调动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选调)资格。公示阶段岗位计划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本公告由州生态环境局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州纪委监委驻州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对本次遴选(选调)工作全程监督。
考务咨询电话:0743-8262086
监督举报电话:0743-8239383
附件:
1.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0年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0年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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