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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关于2020年度眉山市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调任规定》有关规定,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0年度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公开选调的职位为乡科级副职领导职位。
二、选调范围
眉山市内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现任市、县(区)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七级、八级职员,以及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现任我市市属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或县(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以及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体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以职位表为准)。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5)具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现任职务以报考前的任职为准。
报考专业条件主要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见附件3),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主要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请报考者认真对照选择。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任职试用期内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rsks.com.cn),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至9月21日1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各部门的公开选调职位、职位简介、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0年度眉山市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统称《职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选调单位联系。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20年度眉山市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登记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由各选调单位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2日18:00。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的1天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2020年眉山市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选调资格。
4.确认缴费。初审合格及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20年9月23日18:00前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纳笔试考务费(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0元)。网络报名并缴费后,方视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在2020年10月15日—16日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报名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仍达不到3:1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被取消的职位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经市委组织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定为2020年10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2020年11月中旬由选调单位公布,考生也可通过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rsks.com.cn)进行查询。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县(区)委组织部或市级部门按选调计划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放宽比例)。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由县(区)委组织部或市级部门通知考生持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县(区)委组织部或市级部门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结果及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面试由县(区)委组织部或市级部门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选调程序。对于有专业要求的职位,可以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均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六)差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县(区)委组织部或市级部门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选调职位名额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选调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仍要进行考察,考察后由县(区)委组织部或市级部门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下一环节)。考察工作由各县(区)委组织部或市级部门组织实施。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机关单位。考察中要严格检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落实档案审核责任,并查询考察对象社会信用记录,在此基础上形成考察报告。各县(区)委组织部或市级部门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体检人员。
(七)体检
体检由县(区)委组织部或市级部门负责安排,在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各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八)试用
由各县(区)委组织部或市级部门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试用人员,进入选调单位顶岗试用1至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
(九)集体讨论决定
试用期满后,由县(区)委组织部或市级部门根据职位要求、顶岗试用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
(十)公示和调任
县(区)委组织部或市级部门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调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十一)任职培训
新选调公务员应接受任职培训,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眉山市情、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优良传统、机关工作相关要求等,帮助新选调公务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强化工作作风,尽快适应市级机关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次选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各选调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举报,举报电话:028—38169030。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选调单位负责解释。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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