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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北省2020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告》有关要求,现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招录公务员证件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2020年9月16日至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二、审核地点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警卫室(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5号,市内可乘坐10路、19路公交车西清公园门口下车即到)。
三、审核出具证件及材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2、《笔试准考证》3、毕业证及复印件4、学位证及复印件5、户口簿及复印件(或生源地证明)6、基层工作经历证明7、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四、其他要求
1、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证件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2、经证件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打印面试准考证。如发现有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严重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
3、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公务员录用证件审核的考生须出示“河北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审核。考生进入审核地点后,需全程佩戴符合防护要求的口罩,仅在入场核验身份时可以暂时摘下口罩。考生须听从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审核现场,审核期间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审核当天,若考生在进入审核地点或审核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或者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0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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