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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泸州市2020年公开考试调任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等相关规定,泸州市委组织部决定公开考试调任8名副科级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调任职位
泸州市各县(区)副科级领导职位,具体条件详见《泸州市2020年公开考试调任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考试调任范围
四川省内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现任我省各市(州)属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或县(市、区)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在中央在川企业工作的,比照上述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
现任在川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七、八级职员并担任领导职务人员或相当岗位等级领导职务人员。
只担任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不列入此次报考范围。
2.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或全日制“双一流”院校本科学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15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公开考试调任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以及具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本科学历应具有5年以上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研究生学历应具有2年以上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并具有国有企事业单位相应职务1年以上任职经历)。
5.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0年9月15日),现任职务以报考前的任职为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任职试用期内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试调任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泸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lzsrsks.com/),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9:00时至9月21日18:00时。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公开考试调任职位、职位简介、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职位表》。符合条件的每人限报1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操作,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泸州市公开考试调任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按网上提示的要求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3.资格初审。各县(区)委组织部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2日18:00。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的1天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调任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考试调任资格。
4.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在2020年10月12日—16日登录泸州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开考比例可放宽至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考试调任计划。泸州市委组织部将于2020年9月23日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缩减或取消职位的公告,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请于2020年9月24日9:00至18:00前登陆泸州人事考试网改报我市其它县(区)符合报考条件且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笔试由泸州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暂定于2020年10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2020年11月上旬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四)资格复审
由各县(区)委组织部负责。按考试调任计划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达不到3:1的,该职位所有人员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考生持《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任职证明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考试调任程序。
(六)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若所有成绩相同,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考察。笔试、面试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考察对象与考试调任职位名额的比例为2:1,若达不到2:1的,该职位面试合格的所有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各县(区)委组织部负责,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考试调任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机关。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三龄两历一身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各县(区)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体检人员,不唯分取人。
(七)体检
体检由各县(区)委组织部组织,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试调任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经各县(区)委组织部提出申请,由市委组织部决定是否递补。
(八)公示和调任
泸州市委组织部对拟考试调任人员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调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试调任资格。
五、其它事项
本次考试调任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六、本公告由泸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各县(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综合科0830-3193359
泸州市江阳区委组织部0830-3123715
泸州市龙马潭区委组织部0830-2522105
泸州市纳溪区委组织部0830-4218217
泸县县委组织部0830-8192897
合江县县委组织部0830-5269684
叙永县县委组织部0830-6220128
古蔺县县委组织部0830-7204166
监督电话: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0830-12380;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30-3116606。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市人事考试中心0830-3190016。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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