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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石柱县面向“特岗计划”教师招聘74人简章

来源: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     2020-09-17 1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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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柱县2020年面向“特岗计划”教师公开招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石柱县2020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特岗计划”教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石柱县2020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特岗计划”教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2017年石柱县招募的“特岗计划”教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仍在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7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13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3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9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4:00。


  报名地点: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楼(石柱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23号),联系电话:73332853。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石柱县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并按规定收取考务费90元(笔试50元,面试40元)。如需委托报名的,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查审合格者,于考试当日(2020年9月20日)上午8点前到石柱县人力社保局7楼报到统一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前往参加考试考核。资格查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面试项目为综合面试。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分值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2.笔试时间暂定为2020年9月20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2020年9月20日下午,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公布。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成绩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1~2个工作日在县人力社保局机关办公大楼底楼(石柱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23号)张贴栏和石柱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cqszx.gov.cn/)同步公示。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石柱县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石柱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石柱县人力社保局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1次。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及其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及人岗相适度研究后明确意见。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七、岗位确定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以现服务单位及岗位确定招聘单位及岗位。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石柱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cqszx.gov.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石柱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在石柱县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县外交流调动。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的,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报考人员如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及公示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放弃者,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公开招聘(录)考试。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其他本简章由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3-73332853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石柱县2020年面向“特岗计划”教师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附件2.石柱县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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