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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2020年抚顺市新抚区公开招聘基层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新抚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才队伍,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促进民政事业的持续发展,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社会救助服务人员20人,主要负责社会救助管理事务性工作,包括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服务的对象排查、入户调查、政策宣传、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抚顺市户籍,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5年9月1日至2002年9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为准)人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3.政治思想表现好,能吃苦耐劳,服从安排,有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四肢健全,五官端正,具备从事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语言沟通能力,能胜任社会救助工作;
5.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并有较强的实际应用能力;
6.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聘用:
(1)全日制在读学生、现役军人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2)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4)聘用时有其他劳动(聘用)合同纠纷;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新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sxf.gov.cn/)统一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考生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9月24日- 9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3、报名地点:抚顺维新劳务派遣公司(抚顺市新抚区万达华宅15号楼J-03门市)
4、报名所需材料:
(1)《2020年抚顺市新抚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新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行下载并填写,打印一式两份,准备4张近期彩色一寸照片)。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一份,自行登录学信网申请打印)。
(3)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
(4)持有社会工作者证的、从事过民政事业工作的、军队退役人员、国家统招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相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原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报考需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6、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考生根据《2020年抚顺市新抚区公开招聘基层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公告》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招考主管单位根据报名信息和招聘条件结合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及复核,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和面试成绩按60%:40%的比例计入总分。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后,根据成绩由高至低的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1、笔试
(1)内容。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内容为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及民政社会救助知识,共一张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由招考主管单位统一命题、统一评卷,用工单位负责对重点环节的监督,笔试测算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2)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于2020年9月29日8:30-16:3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要求。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点,否则不准参加考试。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违反规定者将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出示辽事通健康码,并经测量体温合格后方可入场。
(4)笔试加分条件与标准。
4.1持有社会工作者证的加3分;
4.2从事过民政事业且工作半年以上的加3分(含半年,需提供该单位所开具的工作证明,附半年以上工资发放花名册,并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确认);
4.3军队退役人员加3分(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4.4国家统招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加3分(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人员凭相关证明和证件在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如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加分,且只能享受一次加分。
(5)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所有参加笔试考生的成绩和确定的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考单位公众号中进行公布。
2、面试
(1)面试人员递补。依照笔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中,如应聘者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若面试人员已经公布,替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
(2)时间、地点、方式。在公布面试名单时一并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测算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3、总成绩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60%+面试成绩×40%。如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相同,再次面试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名单将在考试环节全部结束后在新抚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招考单位公众号上向社会公布。
(四)体检
体检在招考主管单位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网站和公众号通知为准。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程序。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从本次考生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新抚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招考单位公众号中进行公布。
(五)考核
考核工作由新抚区民政局和招考主管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阅档、电话询访、实地考核等多种形式进行,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
考核中发现报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定为不合格:
1)受过刑事或治安管理处罚的,因酒驾、醉驾受过处分、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偷盗、吸毒、贩毒、传播淫秽物品、赌博等不良行为的;
5)在工作、学习中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6)参加邪教组织的;
7)提供虚假材料、蒙混过关取得报名资格的;
8)有其它严重问题,不适合招聘的。
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体检和考核工作结束后,将对合格者根据报考岗位按总成绩排名和岗位招录人数确定聘用人员,如发生岗位报考人员少于招录人数的情况,将在未聘用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调剂,对不服从调剂者取消聘用。公示期间,对实名举报反应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应聘者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各岗位聘用人员在新抚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招考单位公众号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岗前培训与录用
公示期满后,拟录用人员由招考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共同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公示期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进行试用期上岗,试用期为两个月,在试用期内不服从工作分配或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将不予聘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首次聘期两年。
此次招聘的人员主要从事区级基层民政事务性服务工作,用工方式均为劳务派遣。招聘的人员由区民政局统一调配、管理和考核,日常工作接受所在部门管理。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新抚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工作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工资标准为 2150元/月(含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由所在劳务派遣公司负责。
六、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和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试辅导。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中介机构,若因此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报名咨询电话: 024— 56708777;15698943210;18642392752
纪律监督电话: 024—58583619;024-52313906
附件1:2020年抚顺市新抚区公开招聘基层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2:2020年抚顺市新抚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
新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抚区民政局
抚顺市维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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