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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东临沂“沂蒙英才回聚行动”公告

来源:临沂党建     2020-09-24 11: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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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临沂市“沂蒙英才回聚行动”公告


  为落实《关于实施“才聚沂蒙”行动打造新时代区域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临发〔2020〕15号)精神,吸引集聚一批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回归临沂、助力发展,现面向全国范围内临沂籍在外党政干部、国有企事业人才开展“沂蒙英才回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在临沂市以外工作的在编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国有企业正式职工(以上公务员指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指专业技术人员和七级及以下职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1. 临沂籍(籍贯或原户籍为临沂)人才;


  2. 配偶、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在临沂长期工作、生活且具有临沂常住户口的人才。


  (二)资格条件


  1.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关专业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相关名单见附件1)


  2. 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 2007年以来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须为通过公务员公开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方式取得编制。其中,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须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


  4.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5. 安排到学校或医疗机构的,应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


  6. 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7. 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8. 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2)因违纪违法正被调查处理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5)中外合作办学、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


  (6)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聘用的。


  二、安排原则


  (一)同级对口原则。按照拟引进人才现工作单位行政层级、单位性质等,结合编制、职务职级空缺和本人意愿,同级对口引进安排到市、县(区)、乡级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


  (二)择优引进原则。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按照职能相近、专业匹配、人事相宜、竞争择优原则,进行岗位安排。


  (三)顺向流动原则。原则上不改变引进人员的编制性质,如经个人申请或同意,也可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党群事业单位、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顺向流动。


  (四)任职回避原则。人才引进各环节及单位(岗位)安置应符合《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三、引进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需填写《临沂市“沂蒙英才回聚行动”申请表》(附件2),并提报以下材料:①居民户口簿;②身份证;③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证明);④编制身份证明;⑤现工作单位同意调动证明(附件3);⑥有关职业资格证书;⑦个人书面申请材料(基本情况、申请原因、安置意向等)。因配偶、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在临沂长期工作、生活而申请引进的,还需提报配偶、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工作及户籍证明材料。有关材料按编号顺序处理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相关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4)。邮件名称统一为“XX(姓名)+手机号码+沂蒙英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截止。


  1. 目前编制在市级(设区市)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


  (1)申请安排到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党群事业单位的,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2)申请安排到政府事业单位的,报送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管理科;


  (3)申请安排到国有企业的,报送市国资委人事科。


  2. 目前编制在县(区)、乡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


  联系本人户籍(籍贯)所在县(区)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如申请人本人非临沂籍,联系配偶、岳父母户籍所在县(区)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根据职责分工,由市、县(区)组织、人社、国资部门分别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调动,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推荐单位


  资格审查合格后,综合考虑申请人个人意愿、专业特长、工作经历等因素,由市、县(区)组织、人社、国资部门提出推荐用人单位建议。申请人不同意引进意向的,不再重新推荐。


  (四)考察体检


  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制定考察方案,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全面深入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严把综合素质关。根据申请人数、岗位实际需要和编制、职务职级空缺情况等,确定实行等额考察或差额考察。实行差额考察的,可通过专业测试、技能操作、面谈、面试等方式择优引进。对拟引进人才进行严格档案审核,重点审核是否依法合规进入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三龄两历”等内容,同时还应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拟引进人才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调动使用


  考察、体检合格的,按照审批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人员调配手续。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调动。引进人才在临沂市服务期不少于5年,其中县(区)、乡引进人才在引才单位服务期不少于3年。


  四、支持政策


  1. 职务职级及待遇。对引进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数和岗位空缺情况下可落实相应职务、职级。引才单位无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首次确定专业技术岗位时可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对企业引进的人员,一般作对等安排。


  2. 资金补助。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才聚沂蒙”行动打造新时代区域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临发〔2020〕15号)规定,符合产业人才、青年人才等有关标准条件的,可享受相应资金补助政策。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由“沂蒙英才回聚行动”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附件1. “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附件2. 临沂市“沂蒙英才回聚行动”申请表


  附件3. 同意调动证明


  附件4.“沂蒙英才回聚行动”联系方式汇总表


  临沂市“沂蒙英才回聚行动”


  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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