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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促进基层社区管理工作水平提升,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永发【2012】8号)和中共蓝山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蓝组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塔峰镇社区工作实际,经蓝山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面向全县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本次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20名,岗位及相关要求等情况详见《蓝山县塔峰镇2020年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需求目录》。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蓝山县城市社区常住居民身份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心社区工作;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蓝山县塔峰镇2020年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需求目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任村干部和现役军人;
6、其他不符合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3日--10月15日
报名地点:蓝山县塔峰镇人民政府
2、报名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签订《承诺书》;
(3)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4)报名人常住地所在社区出具的常住地址证明;
3、经初步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填写《蓝山县社区招聘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4、准考证由蓝山县塔峰镇人民政府统一印发,考生于笔试前三日凭身份证原件到蓝山县塔峰镇人民政府领取;
5、报考人员提供的《蓝山县社区招聘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上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考生应全程保持有效通迅工具的畅通,因通迅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6、在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聘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二)笔试
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核减招聘计划。
1、笔试时间、地点:请报考人员关注蓝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anshan.gov.cn/)“人事信息” 笔试时间地点公告。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时间120分钟,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出现末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并列入围面试。面试入围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1、面试的时间、面试地点及其它事宜另行公告。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成绩合成: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各科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不能形成有效竞争时,面试成绩须不低于60分入围体检。
(四)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增加吸食毒品尿液检测项目。体检所需经费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体检结果公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所有人员必须体检合格方能上岗。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核的重点是了解报考人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现实表现等情况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有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定岗
对入围人员,蓝山县塔峰镇人民政府按就近原则和工作需要定岗安排,不服从安排的作弃权处理。
(七)试用期
拟招聘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发放试用工资2200元,不发放绩效考核奖。试用期不建立劳动关系,不缴纳社会保险,只缴纳工伤保险。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态度和业务水平,最后确定为聘用人员。
(八)签订合同
所有聘用人员为非行政编制、非事业编制的社区岗位工作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签订2年期的劳动合同,有关工作职责、管理办法、待遇等按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视情确定是否续聘。
(九)解聘合同
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因本人原因要求解聘合同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报告聘用单位,经聘用单位同意后方可辞职离岗。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聘用人员违纪、违法犯罪的,按相关规定解聘合同。
五、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
1、正式聘用人员工资由基础工资、学历工资、职称津贴、绩效奖金四部分组成。
2.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地有关规定,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由社区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本公告解释权归蓝山县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蓝山县塔峰镇人民政府 0746-2213278。
附件下载>>>
2020蓝山县塔峰镇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需求目录.docx
蓝山县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6日
原标题:蓝山县塔峰镇2020年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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