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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号)、《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0〕21 号 )的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人员,充实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不断优化人员结构。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55个事业单位,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1名(具体职位及条件详见《江永县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人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聘条件者均可报名。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已属于我县在职在编人员或暂未入编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4日至10月16日
2、报名地点:江永县人社局4楼402会议室报名(电话:0746-5751256)。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所需提供的报名资料:①报名人员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毕业生推荐表、学位证、户口本和相关资格证明等正式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3张、《江永县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等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报名。②委托他人代报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由本人书写的委托书(内容中要注明本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委托人签字并按手印方有效),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报考岗位需要提供的各种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被委托人持身份证到现场报名。③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未在规定时间取得者,取消录聘资格。④报考江永户籍岗位的考生须为江永县户籍或生源,报考人员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方可报考;报考人员高考时的户口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也可报考。⑤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特别提示:请报考人员下载《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对应找到本人专业名称与专业代码,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以便准确选择合适的职位。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减少或取消的招聘名额在报名结束后7日内公布。
每名报考者只能申报一个职位。说明:35周岁以下即1984年 9月1日后出生,40周岁以下即1979年9月1日后出生。
注意事项:报名时,一定要全程佩戴口罩,做好新冠疫情防控。近一月内有发烧、咳嗽等症状和来自高风险疫区或与感染新冠肺炎人员有接触进入永州须按规定需要隔离的人员,必须要委托人代报名。
4、资格审查: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专业审核参照《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当前,因高校专业设置、修改较频繁,未列入本专业目录的情形可能存在,此类专业的考生报名具体由招录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与岗位所招专业进行对比认定,并报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备案。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审查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取消录聘资格。
(二)考试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6〕64号)和《关于加强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6〕91号)等文件精神,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招聘。考试分为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两部分,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1、笔试
①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及正式有效身份证。
②笔试时间及地点:2020年10月31日上午9:00-11:00,地点详见准考证。
③领取准考证时间:笔试前三天,考生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2、面试
①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②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出现末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入围面试。若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凡经批准笔试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1:3)的岗位,或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的岗位,此类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成绩须达50分以上(含50分),方可进入面试。笔试后,如被确定为面试对象,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面试。
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情况,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应在面试前五天告知江永县人社局。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③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和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体检
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实际面试人数低于或等于岗位招聘人数的,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总成绩100分)方可确定为体检对象。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由江永县委组织部、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同时,根据《关于把毒品尿液检测纳入国家公职人员体检内容的通知》(永禁毒办〔2019〕25号)要求,将毒品尿液检测纳入体检范围。毒品检测呈阳性的人员,不予聘用。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察
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的重点是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以及遵守国家法规等情况及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执行。
(五)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要将结果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对因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按招聘计划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经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县委、县政府决定,由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花名册》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签订聘用合同。招聘单位应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服务方式、服务岗位、试用期、服务期限、工作职责、工资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试用期6个月。被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间享受用人单位的有关待遇,服务期必须为5年以上。办理聘用手续后,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不负责任提供不实证件或资料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1、编制管理:本次所有被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后,按用人单位性质纳入县事业编制管理。
2、服务期:本次所有被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不低于5年。
3、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等人员的待遇标准执行。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复杂,招考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树立科学的人才观,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人事人才政策。要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及规定程序办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对招聘录用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招聘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对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5 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公告由江永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专技股 0746—5751256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0746-5730728
中共江永县委组织部
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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