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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 2020年永顺县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永顺县县直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永组通〔2017〕9号)和永顺县人事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0〕第5次)等精神,永顺县卫生健康局决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面向本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公开选聘23名。详见《2020年永顺县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选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
2、个人所在编制单位性质应与报考单位同类性质、同经费类型。
3、2017至2019年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能胜任报考岗位的工作强度要求;
5、符合选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6、年龄为40周岁以下指1979年9月29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指1974年9月29日后出生。
(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年限的;
4、调整异动后在现单位工作未满1年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能参考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4日至10月15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永顺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302室)。
3、报名方法:本次公开选聘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要求,选择合适岗位报名,每名报考者仅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1)报名表(见附件2)一份、两寸蓝底免冠彩色近照2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表》等相关复印件;
(6)符合加分项目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截止后,不再接收补送材料。
5.资格初审。在个人自愿报名基础上,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按照管理权限,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按公告要求在报名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由县卫生健康局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要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
(二)考试
本次公开选聘由县卫健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试采取“面试”或“面试加考核加分”两种方式进行。其中报考县人民医院临床医生(一)、临床医生(二)、临床医生(三)、放射医生岗位,县中医院临床医生(一)、临床医生(二)、临床医生(三)、中医医生、中药师、药师岗位的,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报考县药具站药具管理、药具技术指导岗位,县卫生会计核算中心财务人员岗位、县人民医院财务人员、医务人员岗位、县中医院医务人员岗位的,采取“面试加考核加分”的方式进行。
1、开考比例。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卫生健康局提出意见,报县人社局备案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
2、面试方式。本次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以“面试”方式进行的,主要测试选聘对象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以“面试加考核加分”方式进行的,主要测试选聘对象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综合能力素质。总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三)加分
考核加分由工作经历加分和工作表现两项加分组成。
1、工作经历加分:为(1)、(2)项合计得分。
(1)任职经历。在卫健系统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抽借用期间担任过科股室负责人、驻村扶贫队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长),正职加1分、副职加0.5分。担任过多职务的按其最高职务加分1次,不累计加分。
(2)抽借用经历。抽借用到卫健系统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每年加0.2分(未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中途间断或请病事假按累计总时间满整年数核减,未满一年不核减)。
2、工作表现加分:为(1)、(2)项合计得分。
(1)年度考核。以近5年(2015年至2019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进行加分,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每个加0.5分。
(2)个人表彰。以近五年(2015年至2019年)工作中个人业绩,获得县级表彰加0.5分、州级表彰加1分、省级表彰加1.5分、国家级表彰加2分,同一项工作同年度受多个部门表彰的,只按最高表彰加分一次。个人年度考核授予嘉奖和记功表彰的不在加分范围。
3、考试成绩。选聘岗位以“面试”方式进行的,“面试”成绩为选聘总成绩;以“面试加考核加分”方式进行的,“面试”成绩加“考核加分”总分为选聘总成绩。选聘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选聘总成绩相同,有考核加分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对象;若面试成绩再相同(含以“面试”方式进行的岗位),按面试评分要素顺序得分从高低依次确定对象。
(四)考察
按照同一岗位选聘计划,根据选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1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县卫健局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小组,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为拟选聘对象,在永顺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严重查实有据的,取消公开选聘资格。
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公示后被取消公开选聘资格或其他原因造成选聘岗位空缺的,按公开选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试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用人单位对选聘人员进行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选聘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调动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四、相关要求
(一)公开选聘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报名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选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方案由永顺县卫生健康局党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永顺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0743—5238162。
监督电话:胡艳平13762113911(县纪委监察委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
永顺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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