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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河北省保定技师学院2020年选聘高技能优秀教学人员公告
河北省保定技师学院为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全额事业单位,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满足教学需求,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保定市政府序列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等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6名急需的高技能优秀教学人员,公告如下:
一、 选聘原则
遵循德才兼备的人才观,贯彻公开、公平、民主及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条件
选聘岗位具体的资格条件详见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
同时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敬业奉献和改革创新精神。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计算年龄、工作经历等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22日。
(五)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未经原单位同意或行业有规定不得应聘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3、高校在读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
2020年10月29日—31日在人才大厦一楼大厅(保定市莲池区东二环1539号)组织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报名者需携带身份证和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等资格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选聘报名表(附件2),审查合格的进入考试程序。同时,资格审核贯穿全程,无论任何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取消后续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均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
1、专业技能测试:
时间:2020年11月7日;测试地点另行通知。测试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的技能知识或实操测试,测试时长40分钟。
2、面试:
时间:2020年11月7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以试讲为主,辅以自评和答辩,试讲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课程的指定章节,面试时长40分钟。面试评委组由7名评委组成,采取体操式打分法,即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5名评委的平均分为考生有效得分。
个人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考核的顺序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学历高的、最高学历毕业时间早的。
(三)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通过查阅档案、座谈等方式,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尤其是专业素养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做出合格与否的决定,考核不合格,取消后续或聘用资格。考生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无特殊情况最迟10个工作日内应按《公告》和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人事档案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无故不能提供上述资料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后续或聘用资格。
(四)体检
考核合格的进入体检环节。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后续或聘用资格。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聘用
依据选聘岗位的考试总成绩及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用人单位办公地点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后续或聘用资格。
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公示期间有人举报经查实影响聘用的,或在此期间自愿放弃所空出的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列时优先递补顺序同优先进入考核顺序。
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加盖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后,报市人社局审批,之后办理入编、增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手续,并纳入全额事业单位管理。
选聘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新聘人员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宜
(一) 选聘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在选聘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处理。
(二) 相关人员要认真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视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 本次选聘过程中的考试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疫情防控医护保障由选聘单位医务室在相关防控部门指导下负责。公告发布后若疫情发生变化,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安排。进入考试环节考生需在考试入场前提前填写准备好《考生防疫须知和身体监测记录表及诚信承诺书》(附件3)。
(五)咨询电话:0312—7556861
监督电话:0312—3088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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